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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结条约管理办法
2022-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6号 《缔结条约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2年10月16日 缔结条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缔结条约工作程序,加强对缔结条约事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下简称缔约程序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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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央企承诺保供应不涨价
2020-02-06
等防疫物资。中国化工旗下企业职工加班紧急生产次氯酸钠,全力保障防疫消毒物资供应。 在重要民生商品方面,中粮集团作为国内最大粮油食品企业向全国消费者作出承诺:疫情防控期间保障防疫用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中粮集团主动与武汉市政府沟通,申请开通米面油肉运输绿色通道。目前,每天发往武汉市的大米超过200吨、面粉面条约50吨、食用油约300吨。华润集团旗下华润万家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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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别让无薪试岗沦为职场新套路
2020-06-18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就是说,法律层面并不存在“试岗期”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讲,无薪试岗协议书,是变相的“免费劳动同意书”或“不平等条约”。 从现实看,无薪试岗已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问题。一些求职者明知无薪试岗不合理不合法,但迫于当前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不得不做出现实选择。可求职者一旦试岗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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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消委发布消费警示:警惕预付式消费!
2020-04-03
时长、社会信誉度等。切勿轻信商家的单方面宣传、口头承诺。在签订之前,看清楚合同的条约内容,特别是合同中所办卡的使用范围、有效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特别关注服务终止、店铺转让等情况的处理。“若办卡的前期功课已经做足,那么大家要记住这最为关键的四个字‘少充快用’。” 消委提醒,尽量不要选择充值大面额的消费卡,最好是能即充即用,避免造成损失。同时,要尽可能地缩短消费周期,有条件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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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就得“虽远必诛”
2020-04-07
罪,应在运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网络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的基础上,继续升级警务合作,启动国际协商,共同签署相关文件,在法律框架内构建合作模式。如此,既有利于精准打击犯罪活动,也便于掌握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流、信息流和人员流的信息,及早发现和通报跨境电信诈骗活动,将不法行为扼杀于萌芽之时。 跨国引渡犯罪嫌疑人,挤压了不法分子的生存空间,提高了违法犯罪活动的成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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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3·15”晚会点名9类问题
2021-03-18
“保密协议”,修车前签保密协议,不得向媒体公开。协议中还强调,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协议的争议事宜(“本次事件”)视为全部解决完毕,乙方(车主)自愿放弃就本次事件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损失或损害。车主表示,就像签了不平等条约。据了解,英菲尼迪和车主签署的延保从2年~20年不等,延保期限取决于车主维权的力度。 重拳出击 提振消费从心开始 值得注意的是,在9类问题中,关于互联网技术相关的就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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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警惕!预付消费竟成不法商家“吸金利器”
2020-04-08
的新特点。在装修房屋、美容整形、教育培训等消费领域,一些经营者在宣传时,有意淡化贷款的压力,甚至以无息贷款作为吸引。消费者通过经营者推荐的金融机构贷款、预付高额费用后,往往难以察觉相关风险,直到商家不履行承诺、服务缩水、甚至关门跑路时,才发现金融信贷条约中含有各种高额违约条款,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或者享受不到服务时,仍需继续偿还金融贷款,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权益受损。 维权难度大成本高 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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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2020-06-09
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当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 6.明确港澳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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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021-06-16
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数据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七条 国家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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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2018-06-15
”)。 第五条 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中国海关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协定以及本办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合作,并且给予互认企业相关便利措施。 中国海关根据国际合作的需要,推进“三互”的海关合作。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 第六条 海关可以采集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下列信息: (一)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以及企业相关人员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