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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9 17:05 来源: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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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各部门、有关建设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印发关于《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预算管理的必要环节,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财政部门通过投资评审这一有效手段,对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算进行评价与审核,加强政府投资管理,促进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健康有序进行。

        二、明确项目审核范围

        全额政府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拼盘项目中政府性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且占总投资20%以上的建设项目,都要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三、加强预算审核项目的报审管理

        为了规范管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审核工作,应按规定报市财政局审核:

        1、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及时通知有政府投资项目的下属单位或建设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抓紧编制建设项目预算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各建设单位在委托编制预算报告时,应同时将编制预算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2、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收集、整理报审所需材料并负责初审,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并对报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为强化报审工作管理,减少审核过程反复,促进建设单位报审工作规范有序,市财政局对预算审核项目收件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和一次性收件管理,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要求认真收集有关材料,实行一次性报审。

        建设单位需送审的工程预算资料包括:有权部门的立项批文,初步设计概算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批复文件、施工图、会审纪要、预算书及计算底稿(包括电子版)、勘察报告、设备投资预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算及计算依据等(具体工程预算送审资料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建设项目预算一次性报审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出报审计划,并按概预算同口径列出总投资及分项投资报审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计划报审。

        4、报审项目投资总额控制问题

        建设单位编报的项目预算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审批的项目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概算手续。对因无法尽快履行调整概算手续且项目预算超过概算幅度在3%以内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承诺自行负责解决后,可予以接收。

        5、关于报审时限的问题

        项目预算报审时限原则上为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批准后一个月内,对无特殊原因未办理预算审核的项目,经催报后仍未办理的,市财政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管理建设资金部门)将暂缓拨付该项目资金。

        四、加强项目预算审核管理。

        1、项目预算是指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设备投资预算和建设所需的其他费用预算。审核的重点是:预算是否超过概算;施工图预算计算是否准确;设备配备有否超规模超标准;各项费用计取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等。财政部门应在收齐建设项目预算报审文件、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预算审批文件。财政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预算批准文件是施工招标、设备采购及费用开支的依据,并作为安排财政性资金的依据。

        2、市财政局收到建设单位送审的完整工程预算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根据评审和核实的情况,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征求意见书,建设单位在收到投资评审征求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盖章签字,逾期未复,则视同认可。

        3、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不得随意提出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设计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但因技术、地质等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发包人签署确认后,按下列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投资原则上在总投资中调剂解决。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造价达到批准项目预算3%的,建设单位应事先报项目审批部门及预算审批部门备案;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5%的,建设单位应事先报经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现场签证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2%,需报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查确认。设计变更未报经备案或批准的,不得实施。

         

        附件:工程预算送审资料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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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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