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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评审,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积极参加市财政局和本中心召开的廉政教育会议。
二、坚持“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不得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严禁“吃拿卡要”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
三、不准以任何名义、形式索贿,不得收受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钱财、礼物。拒收钱物、礼品无效时应上缴局监察室。
四、不得随意接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宴请。
五、不得委托施工单位代购“照顾价”商品及建筑材料,严禁利用职权请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派工、派料改建、装修个人和其他亲友的住处。
六、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承包各种工程业务或推销各种有关的工程建筑材料。
七、不得从事与本中心业务有关的第二职业。
八、不得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互串通,隐瞒事实,有意出具不公正的审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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