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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筑[2015]2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旋挖钻机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等14项补充定额》(详附件)。现予发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与《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配套使用。
附件:《旋挖钻机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等14项补充定额》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7日财政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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