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福建省和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现就其中的财税政策措施作出解读。
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一)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减免?
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减免政策的期限有多长?
对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从2020年1月起至疫情结束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纳税人可先行申请免征第一季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年1月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已缴纳未及时申请减免的,减免期限可相应顺延。
(三)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申请困难减免时,纳税人确实无法完整提供申请材料的,可容缺提交,只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扫描上传自述的减免税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含:所属行业、从业人数、上年营业收入(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疫情影响情况等。纸质材料、容缺材料补交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为了确保及时享受减税政策,请在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
二、简化定期定额户办理停业手续
(一)常规情况定期定额户如何办理停业手续?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应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二)疫情期间如何简化定额调整手续?
疫情期间对实行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停业的,一是纳税人可通过电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先实行容缺资料办理,然后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停业复业报告书》邮寄至主管税务机关。二是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对所有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统一在一定期间批量进行停业处理,纳税人不需上门办理。
三、线上受理延期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申请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二)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是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三)疫情期间如何申请办理延期?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的,采取简化流程:纳税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即可办理许可,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将办理结果反馈纳税人。对于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相关申请表单及附列资料,审核通过后线上完成办理。
四、容缺受理提速办
(一)常规情况如何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对于需要实地调查巡查的“合并分立报告、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注销税务登记”4项事项,征管规范受理流程为:纳税人提请申请事项时,税务机关根据是否存在疑点决定是否进行调查巡查,需要进行调查巡查的,核实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情况等。
(二)疫情期间税务注销登记怎么办?
疫情期间采取暂缓税务机关实地调查巡查的方式办理,纳税人需将纸质资料做好留存备查,待疫情结束后税务机关将根据实际案头分析情况通知纳税人补交相关材料或重新启动实地调查巡查工作。
五、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一)中小微企业享受房租减免有何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我市(含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的房租予以免收。
(二)减免房租的具体操作流程?
由市国资委及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资监管部门组织所出资国有企业对承租我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的房租予以免收,减免时间暂定三个月。
(三)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租金是否减免?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支持疫情急需防控物资生产
(一)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有何奖励措施?
我市企业扩产、转产和新建生产口罩,在2020年2月29日前购置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的,可按规定申请医疗物资生产奖励。
(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奖励的具体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口罩生产企业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60%给予补助,并视产能情况予以叠加奖励。
(三)如何申请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奖励?
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后下达奖励资金。财政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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