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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本条是关于立即实施代履行的规定。适用对象是特定的,授权形式是普遍的,实施程序是简易的,可以不履行催告程序,但是事后应当立即通知当事人,依法收取代履行费用,并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等行政处理。尽管程序简化,但当事人自动履行优先原则仍然适用,一般也应当作出书面代履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