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6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其中,《道路运输条例》修改内容涉及审批改为备案,取消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优化审批服务,将相应许可层级进行了调整,将有关审批权限进行下放等内容。
此次修订《道条》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路,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安全管理,推动新旧业态融合发展,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在职责方面,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职能,履行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4/07/content_56838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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