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厦门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服务的通知》(教发函〔2019〕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福建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服务的通知》精神,重点把握总体要求、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审批依据和审批条件,积极稳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审批服务工作。
二、明确任务,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结合开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四级四同”通用目录梳理和办事指南编写工作,完善审批清单,规范办事流程,压减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延长有效期限,努力推进审批服务工作标准化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服务。
三、加强指导,促进政策落地生效。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的基础上,着力指导举办者将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要、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结构的人才需求相适应的项目,申请纳入教育规划、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学校设立做好前期准备,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