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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ND00104-0200-2022-00094 文号 宁教人〔2022〕95号
        发布机构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2-12-08
        标题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教育局关于印发《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0104-0200-2022-00094
        文号 宁教人〔2022〕95号
        发布机构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2-12-08
        标题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教育局关于印发《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有效性 有效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教育局关于印发《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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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职学校:

          为发挥我市职业教育名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精神,现将《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教育局

          2022年12月8日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精神,为发挥我市职业教育教学名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做好市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名师工作室是指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教育局设立的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是由名师领衔、同一专业(学科)领域优秀骨干教师组成,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以鲜明的教育教学主张为纽带,集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培养指导和成果推广于一体的名师发展共同体。

          第四条 设立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的宗旨:进一步提高我市职业教育名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引领中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造就一支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力的高层次专业(学科)教学团队,促进职业教育名师进一步成长为教育名家,为推动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保障。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一)提升队伍师德修养。引导工作室团队成员成为以德施教、德技兼修的楷模,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课程思政”,用自己的行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思想境界、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

          (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按照国家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围绕高效课堂,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将信息技术融入教学活动中,推行线上、线下教育有机融合,探索“岗课赛证”综合育人。在全市教育教学改革中起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设教学示范课、优质课和举办专题讲座或研讨会。

          1.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学年至少开设市级及以上示范课/优质课1节,组织并参与县级及以上听、评课活动不少于2场(其中市级及以上不少于1场)。

          2.领衔名师每学年开设市级及以上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工作室其他成员每个周期内开设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3.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学年到本市“非示范性职业院校”开展“送教”活动不少于1次,为“非示范性职业院校”开设示范课不少于2节。

          4.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学年至少组织1个团队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能力比赛,并至少有1个团队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学年更新并对外发布本工作室教学特色课不少于3节,供全市各职业院校菜单式选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三)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围绕现代职业教育改革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积极撰写有关专业论文、经验总结和教科研报告,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1.领衔名师每个周期内至少主持1次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

          2.每位成员每个周期内至少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1项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

          3.领衔名师每个周期内至少有2篇论文收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的刊物上汇编,其中有1篇在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4.每位成员每个周期内有1篇及以上论文在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5.每个名师工作室每个周期内应组织1次名师工作室教科研成果展示或汇编一本优质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集。

          (四)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承担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和教师培训任务,探索在教学实践中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新模式,适当吸收研修人员,做好师带徒工作;定期组织团队成员到“非示范性职业院校”开展“送培”活动,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领衔名师每个周期内须与不少于1名本专业(学科)教师结成师徒关系,至少培养1名本专业(学科)教师成为市级及以上职业教育骨干教师或专业(学科)带头人。

          2.每位成员每个周期内须与不少于1名本专业(学科)青年教师结成师徒关系,并力争使其成为市级及以上职业教育骨干教师。

          3.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学年至少完成1个专项培训任务,专项培训内容包括课程思政、岗课赛证、校本教材研发、活页式教材开发、教学能力提升等。

          4.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学年到本市“非示范性职业院校”开展“送培”活动不少于1次,为“非示范性职业院校”开设教师培训讲座不少于2次。

          (五)推广教学教研成果。不断完善名师教学主张,总结、推广先进教学教研成果。开展与市外职业教育名师的学术交流活动,研究学习各地先进教育教学经验。建立工作室网站,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专业指导、研讨学习和成果交流等活动,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1.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学年至少组织或由市职成教研室协助组织1次与市外职业教育名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2.每个名师工作室在市教育局网站“职成高教”网页或领衔名师所在学校网页建立工作室网站,网站建设需包括:工作室活动动态、学业水平考试研究、师生技能竞赛研究、专业(学科)教学课件、优秀教学设计方案、优质课视频、教学相关材料、专业(学科)教学论文、专业(学科)试卷、留言簿等基本栏目,同时根据本学科(专业)特色开设相应的特色栏目。

          3.每个名师工作室网站的各项内容每学年需更新30%以上,并做到每季度均有更新,不断丰富课程资源。网站上公布工作室成员的邮箱和QQ号,以便与基层教师互动答疑,体现名师工作室网站实用性、有效性、互动性,做到本工作室优质资源最大化,实现与一线师生共享。

          第三章 人员与组成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由1名领衔名师和5-10名团队成员组成,另设一定的中青年教师研修学习流动岗位。

          (一)领衔名师。在专业(学科)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中推选聘任领衔名师。领衔名师须为我市职业院校在职在岗的名师(含正高级讲师、特级教师,下同),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成熟的教学主张;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

          3.坚持一线教学、教研,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较强的团结协作、组织管理能力和奉献精神。

          (二)团队成员。由省市职业教育教学名师与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含培养对象)、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组成,同一名师工作室中同学校的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适当考虑地域分布。

          对于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效突出,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组织管理能力强的市级优秀骨干教师可破格申报。

          (三)研修人员。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或主管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和市职成教研室每年下达的名额,推荐具有培养潜质的中青年优秀教师参加工作室研修学习。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名师工作室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和评审:

          (一)根据市教育局的申报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师均可申报市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

          (二)经所在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三)市教育局组建职业教育名师专家工作委员会,市职成教研室牵头组织职业教育名师专家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后,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各专业(学科)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名单。

          (四)市职业教育名师专家工作委员会组织各专业(学科)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推选相应工作室领衔名师,报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发文公布,予以聘任并挂牌。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

          第九条 市教育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名师工作室和专家工作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业务活动经费由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职成教研室统一管理。

          第十条 名师工作室建设期间,市教育局每年为每个名师工作室提供不低于2万元的业务活动经费,用于开展有关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等活动,包括课题研究、举办讲座、跟岗学习、送培送教、学习考察、学术交流、网站建设、专项培训、购买办公用品和资料,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工作补贴等。

          第十一条 领衔名师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行政部门应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相应活动经费,并确保名师工作室享受不低于县级名师工作室的政策待遇,将领衔名师纳入本地相关人才支持计划予以扶持。

          第十二条 各地各校要为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名师工作室的优质资源,为本地教师培训、教研工作和教学改革服务。

          第十三条 领衔名师所在学校应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适当减轻领衔名师的工作负担。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要切实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在工作安排和活动时间等方面予以支持与保障,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 市教育局负责名师工作室领导管理、统筹协调,制定有关政策,开展名师工作室的申报评审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十五条 市职业教育名师专家工作委员会负责名师工作室的业务指导,研究审议工作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大型学术活动安排和其他重要事项。市职成教研室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行政部门要协同市职成教研室做好名师工作室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将名师工作室作为本地优秀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推广示范的主要基地,纳入计划,组织安排相关任务和活动。

          第十七条 领衔名师在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工作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经费预算,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接受市职成教研室的日常管理。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八条 市职成教研室负责组织市职业教育名师专家工作委员会对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和三年建设期满的综合评估,年度考核及评估结果报送市教育局、领衔名师所在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及其团队成员给予奖励;市职成教研室对年度考核不达标或评估不合格的工作室提出整改意见或工作室调整方案,报市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领衔名师要组织做好本工作室的年度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市职成教研室,并配合市职成教研室做好年度考核与评估工作,不断提升工作室的建设成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地可参照本办法建立一批具有本地特色和突出优势的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加强本地职业教育名师培养,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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