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市级林权登记发证(市政府登记发证) |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2009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同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家所有的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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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权抵押登记 |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林业局 | 《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2009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依法将林权进行抵押的,应当向原办理林权登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变更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向原办理抵押登记的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变更、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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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一般采种林、临时采种林、群体和散生的优良母树) |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二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三)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2、《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场发〔2007〕142号) 五、林木种子的采集应当在确定的采种林分和采种期内进行。优先采集种子园、母树林、采种基地的种子。 种子园、母树林由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般采种林、临时采种林、群体和散生的优良母树由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采种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在采种期起始日一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