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如何使用?
1.专款专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不得挪用他用。
2.建设单位及时拨付人工费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分包单位上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4.总包单位审核后提交银行代发。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5.专户异常情况处理。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6.开设、使用专户资料妥善保存备查。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由人社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不得扣押或变相扣押农民工工资卡。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否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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