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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人社厅、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65号)转给你们,各地要按季将政策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市人社局、税务局,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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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