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测算所需资金,切实做好资金安排,确保2020年7月底前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调整养老金工作总结于2020年8月1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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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