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细化落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增加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闽财金〔2020〕23号),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部分群体审核条件,优化了申报审核流程,推动各地增加创业担保贷款。主要包含以下三个亮点:
一、全面梳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近年来,国家、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贷款对象范围不断扩大。《通知》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进行全面梳理,共有两种类型共18个贷款对象,方便群众了解。
二、明确部分群体认定标准
《通知》对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等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简化了审核流程
为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方便创业者申请,《通知》支持鼓励各地创业孵化基地、社区(乡村)、群团组织(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高校毕业生服务机构、经办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开展相关服务,收集汇总所辖内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推荐。
同时,鼓励各地借鉴福州市“创业银行”模式,对接联系合作经办银行,支持经办银行设立创业担保贷款专门窗口,探索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