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D00210-0401-2021-00043 | 文号 | 宁市监〔2021〕94号 |
发布机构 |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14 |
标题 |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0210-0401-2021-00043 | ||
文号 | 宁市监〔2021〕94号 | ||
发布机构 |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5-14 | ||
标题 |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局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药监综妆〔2021〕15号)、《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纪委办监委办关于印发<“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纪办〔2021〕13号)和省药监局相关通知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药监局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时发现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等危害儿童健康的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品种:各类儿童(婴儿)化妆品。
(二)重点单位:全市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超市、儿童洗护(洗浴)中心、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等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三)重点内容:儿童化妆品的合法性、索证索票、台账管理、产品质量,以及产品标签是否有违法宣称医疗作用、是否按照规定的条件储存化妆品、是否经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不合格或者假冒婴幼儿化妆品、是否存在夸大和虚假宣传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经营违法儿童化妆品等行为。
三、检查内容
(一)严查备案资料。对完成备案的儿童普通化妆品,在备案后3个月内及时组织开展备案资料技术核查,重点核查产品标签是否存在疗效宣称行为,产品配方是否符合安全性相关要求。
(二)严查化妆品合法性。检查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国产特殊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国产普通化妆品是否通过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普通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特殊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是否在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三)严查化妆品标签标识。检查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其他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
(四)严查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索取产品的合法性资料以及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资料,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是否建立购货台账。
(五)严查产品宣传情况。检查所经营的儿童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标注有适应症、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专项检查部署阶段(通知印发之日-5月31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对辖区内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摸底调查,做到基本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深入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做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经营单位)》(附件3)、《化妆品安全监管告知书》(附件4)发放告知工作,使经营者知法、守法,同时做好问题整改,确保依法依规经营。
(二)专项检查实施阶段(6月1日-8月31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摸底调查、群众举报、日常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样等工作,加大儿童类化妆品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积极拓宽案件来源线索,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冒伪劣、抽检不合格产品以及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儿童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项检查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潜在性、苗头性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提出化解消除整治的具体措施,探索建立儿童化妆品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把保证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作为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市局将适时对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专项检查工作纳入2021年度考核内容。
(二)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重视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职责,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三)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要认真组织儿童化妆品抽样工作,切实履行抽样检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国抽、省抽任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协助配合开展抽样工作。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
(四)扎实做好总结,及时进行上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存在问题、提炼工作经验和做法,并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上报市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罗茂昌 联系电话:0593-8931103
附件:1.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专项检查记录表
2.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
3.化妆品安全监管告知书
4.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经营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