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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ND00210-0401-2021-00052 文号 宁市监〔2021〕109号
        发布机构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5-25
        标题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美容美发行业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开展美容美发行业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0210-0401-2021-00052
        文号 宁市监〔2021〕109号
        发布机构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5-25
        标题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美容美发行业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开展美容美发行业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美容美发行业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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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 

          近日,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政协《闽东社情民意》(第15期)发表委员“关于整治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美容美发行业乱象的建议”(美容:生活美容),指出:目前我市美容美发业存在一定的行业乱象,预付卡退款难、价格陷阱、诱导消费、过度营销,不具有医学专业资格却推销医学专业美容项目等欺诈消费者现象屡有发生,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美容美发服务行业潜规则,不单涉嫌违法、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而且对我市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也将产生负面影响。据2021年第一季度投诉举报数据统计,我市美容类投诉举报增幅明显,有关美容美发投诉举报45件,同比增加95.65%。为此,根据市场监管职能,针对美容美发行业乱象开展整治行动,制定《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美容美发行业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展美容美发行业侵权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市场,对美容美发行业乱象进行整治,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美容美发行业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组织实施好此次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1.打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对预付卡消费问题的处理。可参照《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市监〔2021〕29号),一是对美容美发经营者制定和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网页、自媒体等符合要约条件的格式条款进行检查,发现是否有免除经营者责任或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如:“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最终解释权属本店”、“转卡收取转让费”等格式条款,借预售“服务卡”设置陷阱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督促经营者自行清理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二是做好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纠纷调处工作,对卷款跑路的经营者及时予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清理美容美发行业市场主体资格,打击不具医学美容专业资格,却推销医学专业美容项目,罔顾风险行为。一是重点检查从事生活美容美发场所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二是检查是否超范围经营,以及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生命安全和侵害个人信息权等的违法行为。三是检查是否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如:未取得医师执业注册资格的情况下对消费者进行了注射玻尿酸、注射抗皱等药物,擅自对外开展除痣、祛痘、双眼皮埋线等侵入式医疗美容活动。四是检查是否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经营药品、违法美容产品等。对发现的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和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明的应依法移送卫健部门处理。

          3.开展美容美发行业价格检查,打击价格欺诈和诱导消费行为。一是重点检查美容美发场所是否明示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是否有虚构价格、不出具服务凭据、定价混乱和缺乏依据的欺诈消者的行为。二是检查是否存在“类传销”的营销模式,如:打出“美容不花钱,还能赚钱”口号,利用顾客为其发展下线免单行为。三是检查是否存在诱导消费、过度营销,甚至套路贷的行为,如:以发放免费体验卡为嚎头,诱骗消费者进店体验服务,最终收取高额项目外收费;祛斑、减肥、瘦身、丰胸、卵巢子宫保养等消费产品和项目价格虚高,但实际效果却不佳等。

          4.检查美容美发用品质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可参照《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较大规模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市监〔2020〕122号),一是重点检查美容美发场所管理制度的执行,检查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索取产品供应商(生产商)的资质证明。二是检查产品标签标识。检查经营使用的产品是否经过批准或备案,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或备案文号的情况;进口产品是否有完整的中文标识。三是检查使用的产品是否为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公告监督抽检不合格、假冒伪劣或通知停止销售的产品;是否更改产品使用期限或使用过期产品;是否自行配制、分装化妆品;是否按照标签标识的要求储存产品;是否以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等非化妆品产品冒充化妆品。

          5.清理美容美发行业非法广告,打击虚假宣传。一是重点检查美容美发场所、网页和自媒体的广告是否有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如:“三天彻底祛斑,七天美白换肤”;“不开刀不注射不吃药,安全无副作用中医疗法,全天然塑造”;“徒手整形即能达到美容美体效果”、“基因细胞美容,细胞修复抗衰老”;“独一无二”、“100%安全”、“绝对有效”;“防治风湿、感冒、腰腿疼痛、妇科问题、肿瘤等疾病”等用语。二是检查美容美发产品标签标识和服务是否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械字号面膜”、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细胞提取液、胎盘提取液等功能信息,或是存在其他虚假夸大宣传、标注适应症、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内容。

          二、整治时间

          2021年5月25日起至10月25日。

          二、整治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美容美发行业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局领导批示:此次专项整治由消保科牵头,会同广告科、网监科、药化科、综合执法支队按分工抓好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广告、合同、药化等相关监管和专项整治,以及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定开展美容美发行业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

          2.摸底建档,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组织做好摸底调查,建立健全美容美发机构信息档案,确定本辖区美容美发机构名单(见附件1),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可采取组织座谈会、行政约谈、向经营者发放规范经营告知书等形式,督促其按照监管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相关制度,确保规范经营。

          3.严查案件,曝光典型。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要对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近年来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负面报道多发的美容美发机构进行梳理,严厉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诱导消费、过度营销、美容美发用品和化妆品质量、广告或虚假宣传、侵害个人信息权等违法行为。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对涉嫌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移送卫健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针对专项整治执法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4.畅通渠道,依法处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认真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美容美发服务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总结提升,长效监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全面分析总结,将专项检查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汇总,提出意见建议,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坚持以检查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培育引导一批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美容美发行业规范化水平。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局反馈此次专项整治各阶段的工作情况,阶段小结、有关数据资料、典型案例、先进经验等及时与消保科联系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本地区美容美发机构名单(见附件1)、美容美发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10月29日前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联系人:李福棣,联系电话:2225339。

          附件:1.本地区美容美发机构名单

                2.美容美发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

                3.美容美发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4.美容美发行业规范经营告知书

          

        附件下载: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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