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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ND00125-0201-2022-00001 文号 宁审〔2022〕2号
        发布机构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22-01-13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审计局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ND00125-0201-2022-00001 文号 宁审〔2022〕2号
        发布机构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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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审计局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审计局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01-2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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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审计局

          2022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率,防范工程项目管理风险,根据《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审计局依法对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

          1.市财政资金投入在 400 万元(含)以上且占总投资 20%(含)以上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

          2.市财政资金投入在 400 万元(含)以上且占总投资 50%(含)以上的经营性建设项目;

          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4.市委、市政府要求审计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项目

          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审计监督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制定年度计划

          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于每年年底前对项目业主单位申报的项目清单及相关资料进行要素审核,根据计划管理要求将具备审计或审核条件的项目拟列入次年审计计划,报请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组织结算审核

          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牵头,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采取“双随机”公开摇号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由业主单位委托开展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据此支付工程款。

          (三)实施审计监督

          1.列入审计计划的项目,由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进行全过程审计,包含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工程管理、工程决(结)算等,其中对项目竣工结算核查不低于结算总价的20%。

          2.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项目,由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每年安排10至20个项目开展竣工结算核查,每个项目核查量不低于结算总价的20%。

          第五条  落实常态化审计监督。在开展其他审计项目中,应依法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工程结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对审计发现的骗取财政资金、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结算不实等违法违规问题,应依法作出审计决定,要求业主单位整改纠正并挽回损失,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  建立社会审计机构及专家备案机制。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对报名参加的社会审计机构及专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初步入选名单,并在市审计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外公告备案名单。

          第七条  附则

          (一)社会审计机构执业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履约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书面警告、建议项目业主单位中止或取消委托业务;情节严重的,清理退出《审计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

          (二)审计核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的审核结果存在不实的,应督促业主单位和社会审计机构重新核实认定,并按相关规定提请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其中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并建议财政部门核减或停止拨付工程投资。

          (三)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违法违纪案件及线索,应移送司法机关或纪委监委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审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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