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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五大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7-01 10:3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入推进交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深入推进霍童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赤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深入推进闽江流域古田溪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敖江流域霍口溪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深入推进交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总体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交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紧扣全方位推动宁德高质量发展超越新要求,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盘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安全保障、污染防控、生态修复、保护开发等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

          (二)工作目标 

          2021-2022年,交溪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在96%以上,其中Ⅰ~Ⅱ类优质水比例保持在60%以上。到2021年底,交溪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生态修复有序推进,保护修复机制初步建立;到2022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交溪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显着改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提升,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美丽河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初步显现幸福河美好景象。

          (三)治理范围 

          以交溪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治理范围主要包括交溪干流,西溪、穆阳溪、茜阳溪、棠溪等6条主要支流,芹山水库、周宁电站水库、李园水库、闽东电站水库、潭头电站水库、牛头山水库、青岚水库、龙溪水库、溪门里水库、留洋水库、六六溪水库等重点湖库,覆盖周宁县、寿宁县、福安市、柘荣县、福鼎市、霞浦县等6个县(市)52个乡镇(街道)。

          二、主要任务 

          (一)努力改善安全保障基础 

          1.提升防洪能力。持续推进交溪干流防洪提升和中小河流治理,优化东洋溪、蟾溪、富春溪、龙溪等流域防洪布局,提升周宁、寿宁、福安、柘荣主城区防洪标准。继续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加大重点山洪沟治理力度。加快实施周宁县城区高水高排项目(龙亭溪水系连通工程)、寿宁县城区防洪排涝(高水高排)工程,持续提高流域各县城区防洪排涝能力。到2022年底,计划完成寿宁县西溪武曲段防洪工程、周宁县禾溪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等9个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交溪流域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保障供水需求。加快完善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水资源基础设施网络,推动一批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持续提升水资源调蓄供给能力。稳步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福安茜安、寿宁斜滩武曲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通过清淤疏浚、衬砌渠道,配套更新渠系建筑物,配套安装量测管理设施等,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

          3.强化饮水安全。实施城乡饮水安全攻坚战,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持续推进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面源污染问题清理整治,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整治及保护范围划定。分别于2021年11月底和12月底前,形成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和千人以上及以下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基本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2021—2022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Ⅲ类以上水质比例保持100%。实施供水保障工程,动工建设一批水源工程、标准化水厂和管网新改扩建项目(福安市穆阳溪引水一期工程、福鼎市东南河库水系连通工程、柘荣县后陈山水厂、寿宁县武曲镇第二自来水厂、周宁县李园水库取水工程),加快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率分别达到94%、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88%、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全力推进污染源头治理 

          4.严控工业污染。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强化造纸、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实行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加快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排查摸底,制定污染源清单和分类整治方案,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分类措施予以处置。加快内河船舶污染防治,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运输船舶,全面推行国六标准船用柴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福建省港口发展中心宁德分中心按职责分工牵头

          实施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及其潜在环境问题等大排查,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一区一档”。加快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高新技术开发区要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排放企业入驻。交溪流域所涉及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严格项目准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省级以下工业园区(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福安经济开发区溪柄工业园区、王基岭工业园区、福安市湾坞工贸集中区、福安市铁湖机电配套工业小区、甘棠工贸集中区)要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尚未入驻企业的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入驻工业企业投产前同步建成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园区工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5.严控农业污染。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攻坚战。开展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行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快实施稻田秸秆还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提升高效药械替代水平。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点。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加强农膜回收利用。2021—2022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削减2%以上;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2%、9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2021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3.5%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6.严控生活污染。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整治攻坚战。加快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立县级及以上污水管网排查管理机制,推进管网混错接、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修复。根据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要求,及时新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57公里,乡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13.1公里,推进城镇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提升城市污水收集率,2021年底前,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交溪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4 %、95 %以上。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设“绿盈乡村”,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有序推进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22年底前,交溪流域“绿盈乡村”占比达到80%以上。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分别完成省里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村庄数。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促进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动以县域为单位捆绑打包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实施市场化,提升运营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流域各县(市)组织开展以县域为单位,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打捆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2021年底,流域各县(市)推动1个以上乡镇全镇(乡)域落实分类机制,完成10%的建制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实现流域各县(市)44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7.严控入河排污口。全面溯源查清流域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问题,分类推进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禁止和限制排污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交溪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大力提升生态修复水平 

          8.湿地及无人岛修复。采取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水、退养还湿(滩)等措施加强湿地保护修复,2022年底前编制和发布交溪流域湿地保护名录。鼓励对日处理量5000吨及以上重点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重要支流入干流口、河流入库口等因地制宜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大无人岛巡查管护力度,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维护无人岛自然生态。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9.治理流域生态环境。实施小流域生态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小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2022年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分别达到92%、93%以上。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加大芹山水库等重点湖库治理,控制削减氮磷等污染物,制定完善“水华”等应急处置预案。加快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持续做好坡耕地、崩岗、小流域、废弃矿山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茶果园等生态化改造。2021年,完成流域30公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任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万亩。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0.综合改造水电站。加快推动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牛头山、闽东、周宁、芹山)生态改造。加强在线监控和定期通报,加大对水电站未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根据省里相关规定,推进水电站综合评估、分类整治,推动安全隐患严重、生态影响大和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水电站逐步退出。2021年底前,基本解决水电站开发造成的减水脱流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牵头

          11.打击违法破坏环境行为。持续强化河湖管护,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排查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限要求做好水利部、省第三方发现“四乱”问题整治销号工作。严格落实市级流域问题清单项目整治工作,市级无人机巡查等明察暗访发现“四乱”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整治销号不跨年。加快清理交溪流域沿溪两岸一重山范围内非法建设项目,严厉打击非法码头,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加大“打非”力度,严格落实乡镇巡查制度,将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巡查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取缔关闭,符合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立案,坚决查处。加大力度清理各类非法和废弃养殖设施。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四)推进科学合理保护开发 

          12.规划引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及相关规划要求,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严禁污染企业向交溪中上游地区转移。针对河湖生态脆弱区和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筛选并推动实施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逐步构建以流域控制单元落实各级行政区域责任的全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强化水质目标管理。强化涉河项目审批,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3.优化配置。加强用水总量、用水强度管理,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完成交溪流域水量分配、取水设施核查,对年取水5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口实行在线监控。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开展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企业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4.严格保护。加强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水库上游水源地、珍稀濒危及特有物种分布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改善林分结构,每年植树造林1.5万亩以上,2021—2022年交溪流域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8%左右。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美丽河湖”和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美丽河湖”建设试点,打造一批具有亲水廊道、文化景观带等的“美丽河湖”。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县(市)和部门要牢固树立流域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系统治理,充分兼顾上中下游自然禀赋的差异,有效提升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流域保护修复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主动对标、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构建大保护大修复齐抓共管大格局。 

          (二)强化制度执行。逐步建立健全流域保护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严厉打击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依托生态云、河湖长制信息平台等,加强流域常态化、立体化、实时化的数据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监测数据汇聚共享,努力构建流域“智慧”管理体系。 

          (三)狠抓工作落实。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对纳入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项目,要参照重点项目管理,优先保障前期要素,优先启动实施。加强跟踪调度,由市级流域河长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定期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强化目标考核,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河湖长制考核,并对优秀县(市)予以正向激励。 

          (四)凝聚治水合力。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宣传发动,全面阐释流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总结推广各地各相关部门经验做法。实时公开水质状况、工作推进动态,利用互联网、监督电话等收集社会各界举报投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引导群众积极建言献策,营造全民共建幸福河的浓厚氛围。

         

          深入推进赤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总体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赤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紧扣全方位推动宁德高质量发展超越新要求,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盘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安全保障、污染防控、生态修复、保护开发等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

          (二)工作目标

          2021—2022年,赤溪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在96%以上,其中Ⅰ~Ⅱ类优质水比例保持在60%以上。到2021年底,赤溪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生态修复有序推进,保护修复机制初步建立;到2022年底,赤溪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显着改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提升,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美丽河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初步显现幸福河美好景象。

          (三)治理范围

          以赤溪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治理范围主要包括赤溪干流,海洋溪、排头溪等2条主要支流,桑园电站水库、洋尾溪水库等重点湖库,覆盖柘荣县、福鼎市、霞浦县等3个县(市)、3个乡镇。

          二、主要任务

          (一)努力改善安全保障基础

          1.提升防洪能力。持续推进赤溪流域防洪治理,全面提升主要江河干支流防洪能力。实施水库、堤防除险加固,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继续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加大重点山洪沟治理力度。在赤溪流域内实施山洪沟治理,因地制宜采取沟道疏浚、排洪渠建设、护岸及堤防建设等工程措施,提升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赤溪流域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保障供水需求。加快完善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水资源基础设施网络,促进各城镇水资源供给水平提高。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

          3.强化饮水安全。实施城乡饮水安全攻坚战,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持续推进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面源污染问题清理整治,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整治及保护范围划定。2021—2022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Ⅲ类以上水质比例保持100%。实施供水保障工程,动工建设牙城水厂等一批水源工程、标准化水厂和管网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加快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加强水厂标准化建设及管理,促进流域内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2021年度前、2022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率分别达到94%、9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88%、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全力推进污染源头治理

          4.严控工业污染。加强企业污染防治,强化制革、明胶生产等重点行业企业治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实行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加快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强排查,进一步明确污染源清单和分类整治方案,依法采取整改提升等分类措施予以处置。落实乍洋工业园区雨污水管系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流域要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水、高排放企业入驻,要支持企业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技术研发。对入驻的企业要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尚未入驻企业的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入驻工业企业投产前同步建成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5.严控农业污染。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攻坚战。开展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行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快实施稻田秸秆还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提升高效药械替代水平。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点。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加强农膜回收利用。2021—2022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削减2%以上;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2%、9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2021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3.5%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6.严控生活污染。进一步提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继续加强赤溪流域乡镇管网建设,进一步提升乡镇污水处理率。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设“绿盈乡村”,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有序推进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22年底前,赤溪流域“绿盈乡村”占比达到80%以上。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分别完成省里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村庄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促进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动以县域为单位捆绑打包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实施市场化,提升运营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促进流域内以乡镇为单位或参加以县域为单位相关生活污染市场化运作,确保在2022年前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打捆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2021年底,流域各县(市)推动一个以上乡镇全镇(乡)落实分类机制,完成10%建制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实现流域3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7.严控入河排污口。全面溯源查清流域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分类推进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禁止和限制排污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赤溪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大力提升生态修复水平

          8.湿地及无人岛修复。采取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水、退养还湿(滩)等措施加强湿地保护修复,2022年底前编制和发布赤溪流域湿地保护名录。促进重点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重要支流入干流口、河流入库口等因地制宜强化水质净化处理。加大无人岛巡查管护力度,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维护无人岛自然生态。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9.治理流域生态环境。实施小流域生态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小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2022年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分别达到92%、93%以上。推进流域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持续做好坡耕地、崩岗、小流域、废弃矿山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茶果园等生态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0.综合改造水电站。加强生态改造修复,并加快推动水电站生态改造。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考核,加强在线监控和定期通报,加大对水电站未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监督和执法力度。2021年底前,基本解决水电站开发造成的减水脱流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牵头

          11.打击破坏环境行为。持续强化河湖管护,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排查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限要求做好水利部、省第三方发现“四乱”问题整治销号工作。严格落实市级流域问题清单项目整治工作,市级无人机巡查等明察暗访发现“四乱”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整治销号不跨年。加快清理赤溪流域沿溪两岸一重山范围内非法建设项目,严厉打击非法码头,杜绝非法养殖行为的出现。严格按照2021年省、市自然资源等三部门关于持续强化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做好安全风险防范的通知要求,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加大“打非”力度,严格落实乡镇巡查制度,将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巡查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取缔关闭,符合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立案,坚决查处。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四)推进科学合理保护开发

          12.规划引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及相关规划要求,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针对流域情况,从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上,加强项目规划。针对流域生态脆弱区和生态功能受损区域,推动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逐步构建以流域控制单元落实各级行政区域责任的全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强化水质目标管理。强化涉河项目审批,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3.优化配置。加强用水总量、用水强度管理,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完成赤溪流域取水设施核查,强化上规模取水口的在线监控。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开展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企业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4.严格保护。加强流域及支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水库上游水源地生态保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改善林分结构,2021—2022年赤溪流域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3%以上。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美丽河湖”和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美丽河湖”建设试点,进一步打造一批具有亲水廊道、文化景观带等的“美丽河湖”。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关县(市)和部门要牢固树立流域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系统治理,充分兼顾上中下游自然禀赋的差异,有效提升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流域保护修复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主动对标、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构建大保护大修复齐抓共管大格局。

          (二)强化制度执行。逐步建立健全流域保护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严厉打击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依托生态云、河湖长制信息平台等,加强流域常态化、立体化、实时化的数据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监测数据汇聚共享,努力构建流域“智慧”管理体系。

          (三)狠抓工作落实。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对纳入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项目,要参照重点项目管理,优先保障前期要素,优先启动实施。加强跟踪调度,由市级流域河长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定期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强化目标考核,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河湖长制考核,并对优秀县(市)予以正向激励。

          (四)凝聚治水合力。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宣传发动,全面阐释流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总结推广各地各相关部门经验做法。实时公开水质状况、工作推进动态,利用互联网、监督电话等收集社会各界举报投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引导群众积极建言献策,营造全民共建幸福河的浓厚氛围。

          

        深入推进敖江流域霍口溪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总体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敖江流域霍口溪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紧扣全方位推动宁德高质量发展超越新要求,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盘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安全保障、污染防控、生态修复、保护开发等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

          (二)工作目标

          2021—2022年,敖江流域霍口溪段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在96%以上,其中Ⅰ~Ⅱ类优质水比例保持在60%以上。到2021年底,敖江流域霍口溪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生态修复有序推进,保护修复机制初步建立;到2022年底,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显着改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提升,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美丽河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初步显现幸福河美好景象。

          (三)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主要包括敖江流域霍口溪段干流,紫峰溪、斌溪等2条主要支流,覆盖古田县、蕉城区等2个县(区)鹤塘、杉洋、大甲、卓洋、洋中(天湖村)、虎贝(黄家村)等6个乡镇。

          二、主要任务

          (一)努力改善安全保障基础

          1.提升防洪能力。持续推进敖江流域霍口溪段防洪治理,全面提升主要江河干支流防洪能力。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实施古田县油溪鹤塘段防洪治理工程,提高城镇及重要行政村防洪标准。实施水库、堤防除险加固,消除工程安全隐患。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实施山洪沟治理,因地制宜采取沟道疏浚、排洪渠建设、护岸及堤防建设等工程措施,提升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快乡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完善排水防涝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敖江流域霍口溪段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保障供水需求。实施城乡饮水安全攻坚战,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巩固提升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持续推进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面源污染问题清理整治,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整治及保护范围划定。2021—2022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Ⅲ类以上水质比例保持100%。实施供水保障工程,2022年底前改扩建一批水源工程、标准化水厂和管网建项目建设,加快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2021年启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率分别达到94%、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88%、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全力推进污染源头治理

          3.严控工业污染。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强化造纸、印染、制革、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实行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加快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排查摸底,制定污染源清单和分类整治方案,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分类措施予以处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4.严控农业污染。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攻坚战。开展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行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快实施稻田秸秆还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提升高效药械替代水平。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加强农膜回收利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对确定保留的霍口流域生猪养殖场,加强巡查监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督查,督促属地乡(镇)对禁养区或可养区内非法养殖场及时组织处置,依法及时处置,坚决遏制违法养殖和污染环境行为。2021—2022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削减2%以上;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2%、9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2021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3.5%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5.严控生活污染。加快完善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提升乡镇污水收集水平。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设“绿盈乡村”,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有序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21年底,流域各县(区)推动一个以上乡镇全镇(乡)落实分类机制,完成10%建制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实现流域4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2022年底前,敖江流域霍口溪段“绿盈乡村”占比达到80%以上。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分别完成省里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村庄数。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6.严控入河排污口。2021年底前,完成禁止和限制排污区入河排污口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敖江流域霍口溪段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大力提升生态修复水平

          7.湿地修复。采取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水、退养还湿(滩)等措施加强湿地保护修复,2022年底前编制和发布敖江流域霍口溪段湿地保护名录。鼓励对日处理量5000吨及以上重点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重要支流入干流口、河流入库口等因地制宜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8.治理流域生态环境。实施小流域生态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小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2022年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分别达到92%、93%以上。扎实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加快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加大湖库治理,控制削减氮磷等污染物,制定完善“水华”等应急处置预案。持续做好坡耕地、崩岗、小流域、废弃矿山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茶果园等生态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9.综合改造水电站。加强生态改造修复,并加快推动水电站生态改造。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考核,加强在线监控和定期通报,加大对水电站未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监督和执法力度。2021年底前,基本解决水电站开发造成的减水脱流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牵头

          10.打击破坏环境行为。持续强化河湖管护,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排查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限要求做好水利部、省第三方发现“四乱”问题整治销号工作。严格落实市级流域问题清单项目整治工作,市级无人机巡查等明察暗访发现“四乱”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整治销号不跨年。加快清理敖江流域霍口溪段沿溪两岸一重山范围内非法建设项目,严厉打击非法码头,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加大“打非”力度,严格落实乡镇巡查制度,将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巡查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取缔关闭,符合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立案,坚决查处。加大力度清理各类非法和废弃养殖设施。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四)推进科学合理保护开发

          11.规划引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及相关规划要求,严格产业准入,严禁污染企业向敖江流域霍口溪段转移。针对河湖生态脆弱区和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筛选并推动实施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强化涉敖江流域霍口溪段项目审批,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2.优化配置。加强用水总量、用水强度管理,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完成取水设施核查, 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3.严格保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改善林分结构,2021年底完成敖江流域霍口溪段植树造林0.1万亩以上,保持敖江流域霍口溪段森林覆盖率不下降。严厉打击“电毒炸”违法行为,通过加大宣传,开展联合执法,实现目标。落实“美丽河湖”和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打造一批具有亲水廊道、文化景观带等的“美丽河湖”。加强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水库上游水源地、珍稀濒危及特有物种分布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改善林分结构。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县(区)和部门要牢固树立流域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系统治理,充分兼顾上中下游自然禀赋的差异,有效提升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流域保护修复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主动对标、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构建大保护大修复齐抓共管大格局。

          (二)强化制度执行。逐步建立健全流域保护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严厉打击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依托生态云、河湖长制信息平台等,加强流域常态化、立体化、实时化的数据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监测数据汇聚共享,努力构建流域“智慧”管理体系。

          (三)狠抓工作落实。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对纳入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项目,要参照重点项目管理,优先保障前期要素,优先启动实施。加强跟踪调度,由市级流域河长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定期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强化目标考核,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河湖长制考核,并对优秀县(区)予以正向激励。

          (四)凝聚治水合力。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宣传发动,全面阐释流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总结推广各地各相关部门经验做法。实时公开水质状况、工作推进动态,利用互联网、监督电话等收集社会各界举报投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引导群众积极建言献策,营造全民共建幸福河的浓厚氛围。

         

          深入推进闽江流域古田溪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闽江流域古田溪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紧扣全方位推动宁德高质量发展超越新要求,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盘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安全保障、污染防控、生态修复、保护开发等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

          (二)工作目标

          2021—2022年,闽江流域古田溪段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在96%以上,其中Ⅰ~Ⅱ类优质水比例保持在60%以上。到2021年底,闽江流域古田溪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生态修复有序推进,保护修复机制初步建立;到2022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闽江流域古田溪段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显着改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提升,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美丽河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初步显现幸福河美好景象。

          (三)治理范围

          以闽江流域古田溪段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治理范围主要包括柏源溪、玉源溪、前垅溪、九都溪等4条主要支流,古田翠屏湖、桃溪水库、水口库区等重点湖库。覆盖古田县、屏南县等2个县、13个乡镇(街道)。

          二、主要任务

          (一)努力改善安全保障基础

          1.提升防洪能力。持续推进闽江流域古田溪段干流防洪提升和中小河流治理,优化九都溪等流域防洪布局,提升流域古田县城区防洪标准。全面开展屏南长桥溪后圪溪防洪工程等中小河流治理,提高城镇及重要行政村防洪标准;实施山洪沟治理,因地制宜采取沟道疏浚、排洪渠建设、护岸及堤防建设等工程措施,提升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闽江流域古田溪段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保障供水需求。加快完善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水资源基础设施网络,提高各县城镇(乡)水资源供给水平。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

          3.强化饮水安全。实施城乡饮水安全攻坚战,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巩固提升 古田、屏南等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持续推进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面源污染问题清理整治,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整治及保护范围划定。2021—2022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Ⅲ类以上水质比例保持100%。实施供水保障工程,动工建设古田临水宫水厂、屏南龙虎岔水库引水工程等一批水源工程、标准化水厂和管网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加快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率分别达到94%、9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88%、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全力推进污染源头治理

          4.严控工业污染。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强化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实行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加快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排查摸底,制定污染源清单和分类整治方案,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分类措施予以处置。加快内河船舶污染防治,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内河运输船舶,全面推行国六标准船用柴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实施闽江流域古田溪段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及其潜在环境问题等大排查,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一区一档”。加快园区雨污水管系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要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排放企业入驻,支持企业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技术研发。省级以上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严格项目准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省级以下工业园区要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尚未入驻企业的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入驻工业企业投产前同步建成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园区工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5.严控农业污染。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攻坚战。开展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行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快实施稻田秸秆还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提升高效药械替代水平。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点。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加强农膜回收利用。2021—2022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削减2%以上;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2%、9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2021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3.5%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开展水产养殖综合整治工作。强化水口库区水产养殖综合治理,清理超规划网箱,合理控制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优化养殖结构,推进养殖网箱升级改造。2021年底前,全面清退废弃空置网箱,完成养殖网箱升级改造。2022年底前,水口库区养殖面积不超过库区面积的1.25%,其中投饵类养殖面积不超过0.25%,实现所有规模以上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6.严控生活污染。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整治攻坚战。加快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立县级及以上污水管网排查管理机制,推进管网混错接、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修复,根据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要求,及时新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15公里,乡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3公里。推进城镇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提升城市污水收集率。2021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闽江流域古田溪段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4%、95%以上。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设“绿盈乡村”。2022年底前,闽江流域古田溪段“绿盈乡村”占比达到80%以上。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分别完成省里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村庄数。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促进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流域各县组织开展以县域为单位,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打捆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2021年底,流域各县推动1个以上乡镇全镇(乡)域落实分类机制,完成10%的建制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实现流域各县全部10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牵头

          7.严控入河排污口。全面溯源查清流域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问题。2021年底前,完成禁止和限制排污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闽江流域古田溪段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提升生态修复水平

          8.湿地及无人岛修复。采取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水、退养还湿(滩)等措施加强湿地保护修复,2022年底前编制和发布闽江流域古田溪段湿地保护名录。鼓励对日处理量5000吨及以上重点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重要支流入干流口、河流入库口等因地制宜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大无人岛巡查管护力度,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维护无人岛自然生态。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9.治理流域生态环境。实施小流域生态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小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2022年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分别达到92%、93%以上。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加快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建设,持续做好坡耕地、崩岗、小流域、废弃矿山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茶果园等生态化改造。加大古田水库等重点湖库治理,控制削减氮磷等污染物,制定完善“水华”等应急处置预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0.综合改造水电站。加快推动闽江流域古田溪段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古田溪一级、古田溪二级)生态改造,基本解决水电开发造成的减水脱流问题。按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考核办法,加强在线监控和定期通报,加大对水电站未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快推进水电站综合评估、分类整治,推动安全隐患严重、生态影响大和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水电站逐步退出。2021年底前,完成闽江流域古田溪水电站综合评估,并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2021年底前,基本解决水电站开发造成的减水脱流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1.打击破坏环境行为。持续强化河湖管护,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排查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限要求做好水利部、省第三方发现“四乱”问题整治销号工作。严格落实市级流域问题清单项目整治工作,市级无人机巡查等明察暗访发现“四乱”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整治销号不跨年。加快清理闽江流域古田溪段沿溪两岸一重山范围内非法建设项目,严厉打击非法码头,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加大“打非”力度,严格落实乡镇巡查制度,将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巡查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取缔关闭,符合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立案,坚决查处。加大力度清理各类非法和废弃养殖设施。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四)推进科学合理保护开发

          12.规划引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及相关规划要求,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严禁污染企业向流域中上游地区转移。针对河湖生态脆弱区和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筛选并推动实施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逐步构建以流域控制单元落实各级行政区域责任的全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强化水质目标管理。强化涉河项目审批,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3.优化配置。加强用水总量、用水强度管理,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完成闽江流域古田溪段水量分配、取水设施核查,对年取水5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口实行在线监控,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编制流域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切实保障闽江流域古田溪段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4.严格保护。加强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水库上游水源地、珍稀濒危及特有物种分布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改善林分结构,每年植树造林0.25万亩以上,2021—2022年闽江流域古田溪段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8%以上。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美丽河湖”和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美丽河湖”建设试点,打造一批具有亲水廊道、文化景观带等的“美丽河湖”。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县和部门要牢固树立流域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系统治理,充分兼顾上中下游自然禀赋的差异,有效提升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流域保护修复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主动对标、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构建大保护大修复齐抓共管大格局。

          (二)强化制度执行。逐步建立健全流域保护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严厉打击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依托生态云、河湖长制信息平台等,加强流域常态化、立体化、实时化的数据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监测数据汇聚共享,努力构建流域“智慧”管理体系。

          (三)狠抓工作落实。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对纳入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项目,要参照重点项目管理,优先保障前期要素,优先启动实施。加强跟踪调度,由市级流域河长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定期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强化目标考核,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河湖长制考核,并对优秀县予以正向激励。

          (四)凝聚治水合力。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宣传发动,全面阐释流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总结推广各地各相关部门经验做法。实时公开水质状况、工作推进动态,利用互联网、监督电话等收集社会各界举报投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引导群众积极建言献策,营造全民共建幸福河的浓厚氛围。

         

          深入推进霍童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总体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霍童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紧扣全方位推动宁德高质量发展超越新要求,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盘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安全保障、污染防控、生态修复、保护开发等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

          (二)工作目标

          2021-2022年,霍童溪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在96%以上,其中Ⅰ~Ⅱ类优质水比例保持在60%以上。到2021年底,霍童溪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生态修复有序推进,保护修复机制初步建立;到2022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霍童溪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显着改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提升,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美丽河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初步显现幸福河美好景象。

          (三)治理范围

          以霍童溪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治理范围主要包括霍童溪干流,金造溪、黛溪、后垄溪、桃源溪等4条主要支流,洪口水库等重点湖库,覆盖屏南县、周宁县、蕉城区等3个县(区)、16个乡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保障基础

          1.提升防洪能力。持续推进霍童溪干流防洪提升和中小河流治理,优化金造溪等流域防洪布局,提升屏南主城区防洪标准。实施水库、堤防除险加固,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继续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加大重点山洪沟治理力度。持续提高流域县城区排涝治涝能力。到2022年底,计划完成2个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周宁县樟源溪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蕉城区霍童溪流域霍童镇大石溪防洪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霍童溪流域蕉城区、屏南县、周宁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保障供水需求。加快完善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水资源基础设施网络,提高各县(区)城镇水资源供给水平。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

          3.强化饮水安全。实施城乡饮水安全攻坚战,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持续推进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面源污染问题清理整治,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整治及保护范围划定。2021-2022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Ⅲ类以上水质比例保持100%。实施供水保障工程,动工建设蕉城区八都片区供水工程、咸村供水分区配水管网工程等一批水源工程、标准化水厂和管网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加快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率分别达到94%、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88%、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推进污染源头治理

          4.严控工业污染。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强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实行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加快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排查摸底,制定污染源清单和分类整治方案,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分类措施予以处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实施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及其潜在环境问题等大排查,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一区一档”。加快园区雨污水管系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省级以上开发区(屏南工业园区、三都澳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严格项目准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省级以下工业园区要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尚未入驻园区企业的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入驻工业企业投产前同步建成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园区工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5.严控农业污染。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攻坚战。开展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行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快实施稻田秸秆还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提升高效药械替代水平。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点。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加强农膜回收利用。2021—2022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削减2%以上;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2%、9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2021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3.5%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实施水产养殖整治攻坚战。强化洪口库区水产养殖综合治理,清理超规划养殖网箱。制定洪口水库水产养殖综合整治方案,摸清洪口水库水产养殖底数,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洪口水库养殖设施清退工作。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6.严控生活污染。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整治攻坚战。加快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立县级及以上污水管网排查管理机制,推进管网混错接、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修复,根据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要求,及时新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14公里,乡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2.6公里。推进城镇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提升城市污水收集率,2021年底前,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设“绿盈乡村”,2022年底前,霍童溪流域“绿盈乡村”占比分别达到80%以上。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分别完成省里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村庄数。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促进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流域各县(区)组织开展以县域为单位,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打捆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2021年底,流域各县(区)推动1个以上乡镇全镇(乡)域落实分类机制,完成10%的建制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实现流域15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牵头

          7.严控入河排污口。全面溯源查清流域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分类推进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禁止和限制排污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霍童溪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提升生态修复水平

          8.湿地及无人岛修复。采取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水、退养还湿(滩)等措施加强湿地保护修复,2022年底前编制和发布霍童溪流域湿地保护名录。鼓励对日处理量5000吨及以上重点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重要支流入干流口、河流入库口等因地制宜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大无人岛巡查管护力度,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维护无人岛自然生态。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9.治理流域生态环境。实施小流域生态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小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2022年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分别达到92%、93%以上。加快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建设。2021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亩。加大洪口水库治理,控制削减氮磷等污染物,制定完善“水华”等应急处置预案。持续做好坡耕地、崩岗、小流域、废弃矿山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茶果园等生态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0.综合改造水电站。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考核,加强在线监控和定期通报,加大对水电站未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积极与省厅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推动霍童溪流域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洪口、金造桥、上培水电站)生态改造。按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考核办法,制定生态下泄流量临时过渡方案,加强在线监控。加快推进水电站综合评估、分类整治,推动安全隐患严重、生态影响大和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水电站逐步退出。2021年底前,基本解决水电站开发造成的减水脱流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牵头

          11.打击破坏环境行为。持续强化河湖管护,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排查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限要求做好水利部、省第三方发现“四乱”问题整治销号工作。严格落实市级流域问题清单项目整治工作,市级无人机巡查等明察暗访发现“四乱”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整治销号不跨年。加快清理霍童溪流域沿溪两岸一重山范围内非法建设项目,严厉打击非法码头,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加大“打非”力度,严格落实乡镇巡查制度,将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巡查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取缔关闭,符合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立案,坚决查处。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福建省港口发展中心宁德分中心、海洋渔业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四)科学合理保护开发

          12.规划引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及相关规划要求,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严禁污染企业向霍童溪中上游地区转移。针对河湖生态脆弱区和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筛选并推动实施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逐步构建以流域控制单元落实各级行政区域责任的全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强化水质目标管理。强化涉河项目审批,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3.优化配置。加强用水总量、用水强度管理,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完成霍童溪流域水量分配、取水设施核查,对年取水5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口实行在线监控,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编制流域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切实保障霍童溪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4.严格保护。加强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水库上游水源地、珍稀濒危及特有物种分布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改善林分结构,每年植树造林0.5万亩以上,2021-2022年霍童溪流域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74.8%左右。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美丽河湖”和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美丽河湖”建设试点,打造一批具有亲水廊道、文化景观带等的“美丽河湖”。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县(区)和部门要牢固树立流域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系统治理,充分兼顾上中下游自然禀赋的差异,有效提升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流域保护修复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主动对标、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构建大保护大修复齐抓共管大格局。

          (二)强化制度执行。逐步建立健全流域保护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严厉打击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依托生态云、河湖长制信息平台等,加强流域常态化、立体化、实时化的数据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监测数据汇聚共享,努力构建流域“智慧”管理体系。

          (三)狠抓工作落实。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对纳入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项目,要参照重点项目管理,优先保障前期要素,优先启动实施。加强跟踪调度,由市级流域河长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定期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强化目标考核,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河湖长制考核,并对优秀县(区)予以正向激励。

          (四)凝聚治水合力。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宣传发动,全面阐释流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总结推广各地各相关部门经验做法。实时公开水质状况、工作推进动态,利用互联网、监督电话等收集社会各界举报投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引导群众积极建言献策,营造全民共建幸福河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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