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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德福晟铝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2-12-21 15:32 来源: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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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福晟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7869141298

          法定代表人:陈**

          地址:古田县大甲镇工业集中区五境东路8号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环境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2022年8月24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也是环保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2022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了补充调查。经查,你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3000吨精密铝合金压铸件深加工项目通过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生态环境局审批后,于2020年11月完成厂房建设,2020年12月开始生产设备安装调试,2021年4月环保设施安装竣工调试后正式生产,至2022年8月3日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检查时实际生产已经超过16个月,但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验收,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一)2022年8月3日你公司提供的宁德福晟铝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陈**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8月24日、2022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陈**制作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二)2022年8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方位图、现场检查照片;2022年8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陈**制作的询问笔录;2022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陈**制作的询问笔录,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执法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2022年8月3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照片;2022年8月24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2022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你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3000吨精密铝合金压铸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复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说明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你公司天然气站2021年4月、2022年7月、8月每日运行记录表复印件;你公司2021年4月7日,2022年7、8月气站每日运行记录表复印件;你公司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你公司2021年6月9日以来于福建省危废转移平台上录入的危废电子联单等证据证明你公司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行为。

          (四)2022年8月3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照片;2022年8月24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2022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烟气监控在线系统调取的2月-10月的监控情况截图;你公司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你公司2021年5月、2022年2-8月的自行监测报告;你公司工业用布袋除尘器LSDM-6500-400KW活性炭吸附装置合同书、工业用布袋除尘器LSDM-700-90KW合同书、工程项目验收单复印件;你公司2021年6月9日以来在福建省危废转移平台上录入的危废电子联单等证据证明你公司生产期间,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五)2022年11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照片;你公司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你公司配合完成整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规定。

          我局于2022年11月1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市环罚告字〔2022〕14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有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2年11月23日《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对你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行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中“(二)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类”序号1裁量标准,考虑该行为未造成一般环境事件等各种污染结果、属中小微型企事业单位、两年内违法行为次数为1次(含本次)、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主观故意、立即改正、未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未扩大、配合调查、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属一般报告书项目、符合环境功能规划等因素进行综合裁量,经集体讨论研究,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陆佰壹拾伍元整(小写:24.761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中心支库;缴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闽政文〔2021〕405号)要求,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人民政府(地址: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司法局,电话:0593-2056255)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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