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积极践行“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理念, 12月21日,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周宁生态环境局、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共同主持召开周宁县某非法炼铝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会议邀请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生态环境局、周宁县人民法院、玛坑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参加,共同与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磋商。会上,双方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赔偿权利人代表与赔偿义务人共同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这也是周宁县第二例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案件。
案件概况
该非法炼铝点在某偏僻位置私建400多平方米简易厂房,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从事空调散热铝片熔炼生产。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于2020年9月被依法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周宁生态环境局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公司开展废渣、土壤检测,协调县公安局、检察院给予支持,并做好与赔偿义务人沟通工作,全力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顺利开展。
召开磋商会
会上,赔偿权利人代表、各参加单位、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赔偿义务人在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自行(或委托第三人)拆除冶炼设施、设备、厂房等,恢复原来可以耕作状态,清理道路等处遗撒的废渣,种植农作物,并需通过周宁县人民法院、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周宁生态环境局、玛坑乡人民政府等联合验收。
本案通过磋商,生态环境、检察等部门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对赔偿义务人进行宣传教育,使赔偿义务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其表示将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赔偿协议,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