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环评中介机构: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实施网上交易的通知》(闽建审改函〔2022〕10号)的要求,现就我市范围内推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介服务实施网上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中介网上超市
环评中介机构以实名认证入驻福建省中介网上超市后,即可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手续。
环评中介机构入驻福建省中介网上超市时应当如实填写登记表,明确办理中介服务的范围、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环评中介机构须对所登记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对诚信服务作出守信承诺。
二、中介机构应当配合审批部分做好网上交易引导工作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除依法需采取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应100%进入福建省工程中介网上超市进行交易。
环评中介机构拟为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当主动建议委托方依托福建省工程中介网上超市进行交易。
三、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上传服务成果
环评中介机构完成相关服务后,应当及时将中介服务成果上传福建省工程中介网上超市。上传的服务成果经审批部门调用后,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四、中介机构应当做好评价工作
服务结束后,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方对服务进行评价,同时中介机构也可对委托方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双方评价结果均将作为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系统操作(采购单和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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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