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动政府介入,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并由市政府发文执行。此外,各级政府还定期召开相关会议推动统计工作开展。目前,各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县长办公会或专题会,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听取统计工作汇报。每季度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有关统计工作会议。二是加大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力度。近年来,在不定期举办全市乡级首席统计员培训班的基础上,每年对2个以上县的乡镇统计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市、区)每年对乡镇统计员开展2次以上的统计业务培训班。三是开展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工作检查。在乡级自查、县级复查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各抽取2个乡(镇、街道)和4个村(居、社区)进行市级抽查。四是进行工作回访。每年由局领导带领农村统计科人员对2个县的农村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进行回访,针对上一年检查中反馈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改情况实行回头看,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