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站:
为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的通知》(闽统办〔2020〕10号)要求,及时更新“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时间
2020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更新维护标准时点为2020年6月30日,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的调查时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纳入下一年度调整范围。
二、报送时间
各地通过FTP报送2020年统计用区划代码与城乡属性代码变动情况、2020年乡级和村级区划变动的批复文件电子文档及2020年拟变更城乡属性的乡级和村级连接情况辅助判断影像截图。报送时间为6月10日前。6月10日-30日还有变动情况的及时补充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2020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计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此次维护更新工作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开展的基础,各地要认真核对变更信息,及时处理对绘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有影响的区划调整,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命名规则》和《文献编码规则》,确保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信息真实准确,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序登记提供保障。
(二)各地要严格依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的补充说明》(国统字〔2014〕64号),按照新编发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工作手册(2019)》要求,在2019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的基础上,报送2020年变动情况。要充分认识撤乡并镇、镇改街道、村(居)合并等区划调整对现有城乡划分工作的影响,根据实际建设的连接情况确定城乡属性。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国统字〔2014〕64号)和《福建省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和数据质量自查。疫情期间,鼓励各地利用天地图等影像图开展城乡划分和质量检查工作,对于影像图过于老旧或分辨率低无法判断的地区,有条件地区可采取无人机航拍或城乡划分工作人员实地拍摄小视频的方法进行实地核查。
联系人:吁鹏,电话:0593-251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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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