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和梁市长、黄副市长批示精神,结合宁德实际,提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三、工作进展
持续推进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市完成62.4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划定成果通过国家级审定。2021年完成高标准农田面积5.98万亩,完成15万亩建设任务的39.9%。按时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2021年第一批补贴资金1.27亿元已下达,目前各县(市、区)正在进行登记、审核和测算工作。对2020年度超额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省级按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每亩300元的奖励,我市获奖励的县(市)有福鼎市、古田县、周宁县和柘荣县,共获奖励资金292万元,奖励资金已下达。
四、范围期限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在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进行细化、优化、实化,共分为四个部分、15条,每项重点任务、工作举措都明确了责任单位。
一是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明确要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持扛起保障粮食安全责任,确保粮食种植面积有增加、产能有提升、产量有增长。
二是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守好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依法依规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投入机制;有序引导耕地利用。
三是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管理,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推动抛荒地复垦种粮补。
四是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强化政策扶持,提高保障水平;强化考核监督,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六、注意事项
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对超额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的县(市、区),采取当年补上年办法,省级按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每亩最高3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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