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五条措施》(宁政办规〔2022〕1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对《措施》制定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作简要解读。
一、《措施》出台背景
近年来,受持续蔓延的疫情影响,世界经济严重衰退,我国外资工作面临复杂严峻形势。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稳住外资基本盘,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商务明电〔202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本《措施》。从外商投资企业到资奖励、参加重大经贸活动奖励、试行外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实行开发区利用外资奖励、实施外资招商成效奖励等五个方面,对我市外资工作相关主体予以奖励。
二、《措施》主要内容
(一)外商投资企业到资奖励。对新设(含增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外方实际到资100万美元(含)以上至300万美元以下,由受益财政按1%比例给予奖励;实际到资3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由省级财政给予奖励。
(二)参加重大经贸活动奖励。各地组织外资项目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经贸活动签约,签约项目履约落地且外方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含)至2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招商部门工作经费10、20、30万元奖励。当年组织不同项目分别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经贸活动签约,可按次数叠加奖励。
(三)试行外资项目引荐人奖励。支持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依托现有企业以商引商。招商项目落地且外方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引荐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经项目业主和属地政府(项目落地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由管委会)共同认定后,由受益财政按照实际利用外资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四)实行开发区利用外资奖励。激励开发区扩大利用外资,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中,实际利用外资指标综合排名全省开发区前30名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受益财政给予园区招商机构50万元奖励;实际利用外资指标综合排名全省开发区前10名的,可叠加享受省级奖励。
(五)实施外资招商成效奖励。按照市对县“外企项目招商成效”绩效考核指标,考核评价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外资招商成效,对年度考评结果居全市前三名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招商部门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此项奖励的前提是须完成年度外资项目招商预期目标。
三、《措施》适用范围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政策涉及外资起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政策资金支持对象为我市相关企业、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同一项目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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