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实施《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依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整治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排查隐患。组织各县(市、区)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2.开展“百日行动”。至2022年8月底,分4个阶段对全市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
(1)动员部署阶段:文件印发之日起至6月15日,由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区“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
(2)全面排查阶段:6月15日至7月31日,由各县(市、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方式,分步分类压茬推进。
(3)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各县(市、区)加强部门联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经营性自建房,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采取拆除或加固措施开展隐患处置,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4)督导评估阶段:8月下旬,由各县(市、区)负责逐乡镇、逐村开展“百日行动”督导评估,市级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督导评估,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3.狠抓分类整治。
(1)建立整治台账。以县级为单位,依托全市房屋安全信息系统,从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隐患清单,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推进分类整治。
(2)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一是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由住建部门牵头督促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具体落实隐患整治。二是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三是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行为的自建房,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落实处置;对排查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落实处置。
4.加强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服务企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
(3)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探索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机制。
(4)发挥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发动群众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实施。坚持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成立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市、区)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2.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支撑保障。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
4.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10个市直部门牵头包片10个县(市、区)进行指导检查。
5.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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