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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宁政办〔202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22〕15号)要求,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全市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2年各县(市、区)补充耕地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年度任务。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面积等四项指标。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关系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大局。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补充耕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至所辖各乡(镇、街道),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规范项目实施,严格全程监管,优化考核调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2022年全市补充耕地面积4100亩中,4030亩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落实,70亩由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落实;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1000亩中,843亩由自然资源部门落实,157亩由农业农村部门落实。
二、科学实施补充耕地。各县(市、区)要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利用各类相关资金,通过科学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考虑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在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根据立地条件实施土地平整,将建设区域周边拟退果退林后恢复为耕地的地块、其他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新增和改造耕地应尽量利用剥离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推动提升补充耕地质量水平。
三、加强新增耕地管护。各县(市、区)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建成后及时与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认真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确保“六个严禁”、耕地“进出平衡”等要求落实到位。
四、严格任务考核奖惩。各县(市、区)对新增耕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实认定,确保位置准确、数量真实、质量可靠。超额完成补充水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旱地改水田,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省级奖补标准执行。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追加相关地区下一年度相应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单位:亩
地区 |
补充耕地面积 |
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 |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面积 |
|
其中:补充水田面积 |
||||
蕉城区 |
490 |
200 |
120 |
200 |
古田县 |
450 |
220 |
110 |
200 |
屏南县 |
250 |
120 |
60 |
100 |
周宁县 |
400 |
200 |
100 |
100 |
寿宁县 |
330 |
160 |
80 |
100 |
福安市 |
450 |
220 |
110 |
200 |
柘荣县 |
290 |
180 |
70 |
100 |
福鼎市 |
800 |
390 |
190 |
200 |
霞浦县 |
640 |
310 |
160 |
200 |
合计 |
4100 |
2000 |
1000 |
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