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9〕16号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207号)文件精神,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责任单位:本市负有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均是政府信息公开统计的责任单位。
二、报表起报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运行状况,原则上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工作机构、挂牌机构、特设机构、议事协调办事机构为起报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分别汇总统计数据、制作报表。
市级归口管理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统计、制作本行政机关、归口管理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报表。
垂直管理部门应向属地人民政府报送统计数据。
三、报送时间:统计报表每季度报送一次。各起报单位应按照《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附件1)中各统计指标要求,于每季度后一个月5日之前报送上季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
四、报送方式:各起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发送到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科邮箱:ndzfxxgk@126.com。
五、工作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是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情况,量化分析问题,规范推进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工作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作为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认真落实。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行政机关要做好本机关及归口管理组织的统计部署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等工作。
联 系 人:叶 隽 郑 炜
联系电话:0593-2076339
传 真:0593-2076617
附件:1.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
2.统计指标解释
二○○九年二月九日
附件1: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
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单位分管领导:__________
报表类别:________________ 填报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 析 说 明
(描述本季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对申请情况等有关指标作同比分析,对发生明显变化的指标进行具体分析。请重点对公众关注点以及答复处理等方面出现问题作出说明,对其中难以判断是否属于免予公开的案例进行举例说明,并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的申诉案件作相应的跟踪记录,可针对有关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备注:标注“△”为半年度统计指标。
附件2:
统计指标解释
01.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总数:指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
02.主动公开信息数:指按照《条例》规定予以主动公开,并已编入本部门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数。
03.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指按照《条例》规定作为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
04.不予公开信息数:指按照《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数。
05.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指在已编入本部门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数中已全文电子化的信息数。
06.提供服务类信息数:指本年度从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出发,主动公开非本部门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数。如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本部门与其他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
07.辖区网站开设专栏或网页总数:指辖区内各县(市、区)、乡镇,各部门网站开设专栏或网页总数。
08.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指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页面浏览访问人次。
09.网上咨询数:指通过网上留言、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次数。
10.咨询电话接听数: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查阅点、受理点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电话咨询次数。
11.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指本年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公开信息的总数。
12.当面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查阅点、受理点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l3.传真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
14.电子邮件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
15.网上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表格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
16.信函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方式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
17.对申请的答复总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总数,包括同意公开答复数、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其它答复数以及否决公开答复数。
18.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请求予以同意公开的答复数量。
19.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请求予以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数量。
20.其它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的信息,系“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信息不存在”、“非本部门掌握”、“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答复数量。
21.否决公开答复总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的信息未予提供的答复数量。
22.“免予公开范围1”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国家秘密之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3.“免予公开范围2”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4.“免予公开范围3”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5.“免予公开范围4”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6.“免予公开范围5”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正在内部研究、调查、讨论或处理过程中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7.“免予公开范围6”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合法权益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8.“免予公开范围7”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9.行政复议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根据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并依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数量。由被申请人(单位)统计。
30.行政诉讼数:指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根据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并依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数量。由被诉讼人(单位)统计。
31.行政申诉、举报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根据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本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与本部门相关的信仿、举控等申诉数量。由被申诉人单位统计。
32.收取费用总额:指公开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有关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总额,包括主动公开信息收取费用和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
33.检索费:指公开单位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检索费用。
34.邮寄费:指公开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邮寄所发生的费用。
35.复制费:指公开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纸质复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光盘、软盘)。
36.其它收费:指公开单位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其它费用。
37.收费减免总额:指本季度内公开单位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对经济困难的申请人给予减免有关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总额。
38.减免人数:指公开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经济困难的申请人给予减免相关费用的总人(次)数。
39.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各类培训班总数:指本地区、本部门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各类培训班总期数(含县、市、区及部门)。
40.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各类培训班总人数:指本地区、本部门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各类培训班学习总人数(含县、市、区及部门)。
41.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指公开单位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负有专项职责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总数。
42.专职人员:指公开单位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负有专项职责的专职人员数。如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受理点、查阅点的专职接待人员、检索和复制人员等。
43.兼职人员:指公开单位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负有专项职责的兼职人员数。如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统计工作。
44.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指公开单位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从政府财政中专项列支的经费。
45.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指公开单位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的实际支出费用,以政府财政专项经费为准。如无专项经费,以实际支出计算,如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受理点、查阅点添置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硬件设备和网上信息公开事务的相关费用,以及印制的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便民小册子和用于信息复制的纸张、磁盘等消耗品的费用。
46.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指公开单位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用于与诉讼有关的支出费用。
47.接受送交政府信息单位总数:指档案馆、图书馆接受本级送交政府信息的单位总数。
48.接受送交政府信息总数:指档案馆、图书馆接受本级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单位送交政府信息总数。
49.接受现场查询人数:指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查阅人次数和当面咨询人次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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