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旅游新业态准入标准不明、部门权责不清、监管力度不足,带来的安全事故频发、生命财产损失,是困扰各个地方的一道普遍性难题。为破解旅游新业态综合监管难题,寿宁县通过实地走访、赴外考察、座谈会商等形式,研究出台《寿宁县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管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对县域旅游新业态的综合监管进行探索,初步形成了“1+N”综合监管体系,做到了责任有人领、任务有人背、监管有人扛。
二、具体做法
1.构建“1个领导小组+N个单位”的综合监管模式。坚持系统治理思维,打破部门壁垒、条块分割,将行业部门、属地乡镇一体纳入新兴行业综合监管范畴,成立寿宁县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出台《寿宁县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管办法(试行)》,按照“权责法定、业务相近、属地管理、政府指定”原则,对住建、文旅、市场监管、水利、林业等13个部门、14个乡镇职责进行细分,形成领导小组牵头抓总,行业部门各司其职,属地乡镇常态落实的“1+N”监管体系,以综合监管护航新兴行业健康发展。
2.实施“1套审查标准+N个表格”的联合会审机制。针对旅游新业态技术标准缺、准入门槛低、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寿宁县坚持源头管理,将旅游新业态细分为涉山类、涉空类、涉水类、涉农类、其它类等五大类42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临近行业技术标准或研究制定相应安全管理规范,引导县内旅游新业态走上规范健康发展轨道。同时,按照“审查流程化、建设标准化、验收规范化”要求,制发《寿宁县旅游新业态项目审批流程图》《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监管审查表》《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监管验收表》,实行多部门联合会审、第三方评估验收,从源头解决好质量和安全问题,让旅游新业态市场主体轻装上阵、放手发展。
3.推行“1个管理专班+N支队伍”的组合服务模式。从服务和管理两条线入手,加大模式创新、流程再造力度,对13个县直部门骨干力量进行整合,组建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管服务专班,建立业务咨询、审批服务、技术指导、执法检查“四支队伍”,采取帮办代办、告知承诺、集成服务、现场督导等方式,从企业开办、项目审查、建设指导、评估验收到日常运营,提供全流程、全周期“管家式”服务,以服务的热度、监管的力度,赢得营商环境的“温度”,助推打响“便利寿宁”品牌。
三、取得成效
目前,先期完成漂流、玻璃水滑道、高空自行车、步步惊心、玻璃天桥、彩虹桥、公路斜车、天空之境(玻璃观景台)等8个旅游新业态安全管理规范编制,并正在联合会审,预计10月份可完成评估验收工作。寿宁县出台《寿宁县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管办法(试行)》在我省相关领域尚属首创,“1+N”模式做法为旅游新业态良性发展提供了范本,受到了领导肯定和群众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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