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出资企业: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已经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国资委。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19〕52号)精神,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参照《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结合所出资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党委(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正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 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的功能、定位、作用和特点,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经营规模、资产经营的不同,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注重自身“纵向比”,适度结合和国内同行业“横向比”。
(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坚持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完善全员业绩考核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广泛覆盖、层层落实。
(五)按照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价值管理,不断促进市属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加强核心竞争能力。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五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下同)为考核期。
第六条 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商业类企业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两种类型。商业一类企业指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市属企业;商业二类企业指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市属企业。
公益类企业指主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的公益类市属企业。
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经济指标和管理绩效指标(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说明和计分细则详见附件1)。
经济指标权重70%,管理绩效指标权重30%。
经济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一)商业类企业经济指标:
1.基本指标包括:业绩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销售(营业)增长率,其中业绩净利润指标为必选指标,其余指标由企业根据经营情况选择1项。
2.分类指标包括:盈利能力指标、资产质量指标、债务风险指标、经营增长指标、承担公益性项目完成情况指标及其他指标(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从具体指标中选择2-4项;
3.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均按合并报表口径考核。
4.企业因客观情况无法产生营业收入和利润的(或生产受限),可根据经营性质、发展阶段、产业功能和承担政府政策性任务等所处行业和特点,上报2-5项经济指标及权重。指标可不局限于上述指标。上报非上述的指标需与企业特性具备相关性及可考核性,若无基准值则由市国资委确定基准值。原则上非上述的指标不超过上报指标数的一半。
(二)公益类企业应结合企业的行业特殊性选择上述2-5项经济指标,明确指标权重。
管理绩效指标,按照《企业管理绩效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组织实施。
第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经济指标方案。每年3月底前,被考核企业申报本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基准值及权重,并将必要说明材料报市国资委。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经济指标方案。市国资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经济指标方案的审核,并与市国资委确定的管理绩效指标一并下达。
(三)报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企业于每年4月底前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考核年度负责人经营业绩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分析,向市国资委申报年度经营业绩自评报告。
(四)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市国资委成立考核组,对企业申报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管理绩效指标考核评分、加扣分评价后,听取企业监事会或监事(未设立监事会的企业)意见,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审核批复。
(五)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对年度业绩考核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及时书面向市国资委反映。市国资委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结果书面反馈给企业、企业负责人。
第九条 市国资委结合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方案的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企业应于每年8月15日之前上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半年度的执行情况,市国资委结合企业财务预算执行控制、预警分析等工作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下达后,企业要严格执行。因不可控因素导致财务预算发生重大调整对个别考核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应及时与市国资委沟通,上报财务预算重大调整报告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调整方案;市国资委经过核实后,做出是否批准调整的决定。
(三)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当企业发生重大决策失误责任事件,重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事件,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重大对外担保和资产重组等事项时,企业应当立即向市国资委报告。
(四)对于在考核期内因重大政策变化、战略规划调整、清产核资、改制重组、工作调动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考核指标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市国资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审批后,变更经营业绩考核方案。
第三章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条 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任期期限的,由市国资委决定。
第十一条 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任期内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平均值和平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构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说明及计分细则详见附件3)。
第十二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任期第一年4月底前,企业负责人依据任期内经审计中介机构确认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相关材料,对上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评价,并将任期总结分析报告报市国资委。
(二)市国资委依据任期内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相关经营业绩考核数据,听取监事会或监事(未设立监事会的企业)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评价意见,对企业申报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进行核准,确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三)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及时书面向市国资委反映。市国资委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结果书面反馈给企业、企业负责人。
第十三条 市国资委对任期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实施年度跟踪和动态监控。
第四章 考核结果与奖惩
第十四条 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优)、B(良)、C(中)、D(低)、E(差)五个等级。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优)级的企业副职负责人基本年薪综合系数较其他企业副职负责人基本年薪综合系数增加0.07,基本年薪综合系数最高不突破0.9。
第十五条 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或考核要求提供的材料和统计数据的,市国资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扣分处理或者考核结果降级;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或者建议给予纪律处分和岗位调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降等级后的考核分数按该等级的平均分认定。
第十六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造成企业发生重大决策失误责任事件、重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事件、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和其他重大违纪事件等,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市国资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扣分处理或者考核结果降级;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或者建议给予纪律处分和岗位调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降等级后的考核分数按该等级的平均分认定。
第十七条 实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谈话制度。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与E级、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形的企业,由市国资委领导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帮助企业分析问题、改进工作。
第十八条 市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具体按照《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市国资委依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奖惩,并作为任免或建议任免的重要依据。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长期激励收入相挂钩,具体按照《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对)企业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岗位调整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权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宁国资委〔2018〕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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