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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

        来源: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08-2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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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

          身份证号码:3501**********1850

          住址:福建省长乐市

          你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环境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6日对福建省立新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并对你进行了调查询问。2022年5月17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立新公司进行了补充调查。经查,立新公司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行为,你是立新公司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一)2022年5月6日、5月17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年5月6日对你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立新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关于陈**同志任免的通知》(立新船舶〔2020〕3号)等证据证明你是立新公司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二)2022年5月6日、5月17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方位图、现场检查照片,2022年5月6日对你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执法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2022年5月6日、5月17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方位图、现场检查照片,2022年5月6日对你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你公司船舶制造项目建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申报材料(节选)复印件,《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环保局建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表》(宁环保违建备〔2016〕4号)复印件等证据证明立新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违法事实。

          立新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你是立新公司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我局于2022年8月4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市环罚告字〔2022〕15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有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2年8月5日《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作为立新公司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结合《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二)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类序号1的裁量标准,考虑你未造成一般环境事件等各种污染结果、属一般自然人、两年内违法行为次数为1次(含本次)、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主观故意、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未采取补救措施且环境影响持续扩大、配合调查、污染防治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属一般报告书项目、符合环境功能规划等因素进行综合裁量,我局决定对你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捌佰伍拾柒元整(小写:6.285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中心支库;缴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