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0〕58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闽财税〔2020〕16号)文的精神,我委及时落实,通知本级执收单位和各县(市、区)发改局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做好落实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变更登记工作。我委已通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及时清理和取消本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和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做好收费变更和公示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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