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我省符合实施检验方式调整改革试点条件的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我省实施检验方式调整改革试点的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电梯(乘客、载货)380元/台,杂物梯220元/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300元/台。其中电梯7层及以上每层加收25元;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大于6米时,提升高度每增加2米(不足2米的按2米计算),或者自动人行道使用长度大于30米时,使用长度每增加5米,加收10%;检验机构按《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进行限速器定期检验,不得另行收费。
以上规定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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