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保〔2023〕2号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有关公立医院: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促进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就诊人群线上线下合理分流,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2号)转发给你们。
请市医保中心做好国家结算编码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的更新维护工作。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诊疗服务要规范执行收费规定。
本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8日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隐私保护|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收藏本站 收藏本站 取消收藏本站
网站标识码:3509000001 闽公网安备:35099902000024号 闽ICP备11005255号
版权所有: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人民政府承办: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