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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

        来源: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2-08-19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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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市级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即办件

        办理条件

        (一)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储设施。 (二)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检验设施。从事苗木生产的,应当具有游标卡尺(球根花卉为球茎尺)、钢卷尺;从事组培苗木生产的还应当具有超净台、组培室等组培生产设施。 (三)具有林草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草种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专业生产和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检验草种质量的技术。 (四)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的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除1-4项外,还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办理条件依据

        [部门规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 第十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三)具有林木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除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的,除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第十三条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第十条以及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部门规章]《草种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第二十条 申请领取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繁殖草种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二)具有无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草种生产地点;(三)具有与草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草种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检验草种质量、掌握草种贮藏和保管技术的人员;(三)具有与经营草种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仓储设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依据

        《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四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和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原发证机关应当根据申请,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或者补发的决定。 第十六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应的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同时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有效期限和有效区域不得申请变更。

        《草种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 第十九条 主要草种的商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草种生产许可证由草种生产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二十六条 ……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和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草种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 其他草种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66号)第三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根据第三条,草原行政主管职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转移到林业主管部门。

        特殊环节

        申请材料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延续专用)

        备注:新证的有效起始日期为旧证的有效截止日期(旧证不收回,许可时间不能重叠)。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

        2.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备注:1、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内容包括: ①生产经营情况(可列表说明品种、数量、来源、去向,3个以上品种需列表。附主要品种的销售合同、发票复印件各1份。从事良种苗木生产经营的附良种来源凭证复印件各1份。); ②档案建立情况(附生产经营档案表1份); ③检验、标签、包装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附检验证书或质量检验记录及标签的样本各1份)。 3、无法携带原件核对的,由证件所有人在复印件上签章作为原版;已做账的发票可在复印件上注明“系从单位财务账册中复印”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照片应当粘贴在A4纸上,并注明拍摄人、拍摄时间和地点,打印的加注图片制作人。  要求:原件,复印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3.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单位名称的文件

        备注:1、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变更单位名称的,必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单位名称的文件(单位组织形式改变的不能按变更单位名称办理)。 3、无法携带原件核对的,由证件所有人在复印件上签章作为原版。  要求:原件,复印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和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

        备注:1、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和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任职文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 3、无法携带原件核对的,由证件所有人在复印件上签章作为原版。  要求:原件,复印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5.变更生产经营种类,新增种子的,提交新增采种林分的照片和林权证复印件或者种子来源材料,及按规定应增加种子加工、贮藏、检验仪器设备的照片和权属材料

        备注:1、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变更生产经营种类,新增种子的提交新增采种林分的照片和林权证复印件或者种子来源材料,及按规定应增加种子加工、贮藏、检验仪器设备的照片和权属材料(已提交的不必重复提交)。 3、无法携带原件核对的,由证件所有人在复印件上签章作为原版;已做账的发票可在复印件上注明“系从单位财务账册中复印”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照片应当粘贴在A4纸上,并注明拍摄人、拍摄时间和地点,打印的加注图片制作人。  要求:原件,复印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6.变更生产经营种类,增加新品种的,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转让公告

        备注:1、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变更生产经营种类,新增新品种的,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转让公告。 3、无法携带原件核对的,由证件所有人在复印件上签章作为原版。  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7.变更生产地点,新增生产用地的,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1、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变更生产地点,新增生产用地的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应追溯至产权人。 3、无法携带原件核对的,由证件所有人在复印件上签章作为原版;已做账的发票可在复印件上注明“系从单位财务账册中复印”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照片应当粘贴在A4纸上,并注明拍摄人、拍摄时间和地点,打印的加注图片制作人。  要求:原件,复印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8.变更生产经营种类,增加草种的,应当提交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和品种特性介绍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份数:原件份数1份

        9.变更注册地址的,提交营业执照

        备注:当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时需要提交,原件核验后退回。可通过证照平台获取的无需提交。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份数:原件份数1份

        10.委托书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

        11.受托人身份证

        备注:现场办须核验原件;能够网上验证的可仅提供证件名称及号码,不需提交纸质材料;电子文档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份数:原件份数0份

        材料说明

        1、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 2、能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电子文件共享的申报材料减免提交,需纸质存档的由窗口自行打印。 3、减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窗口工作人员在收件时,经办事群众同意,将身份证扫描成电子版,上传至电子证照库后打印生成复印件,并供后续办事使用。群众后续再办理其他事项时无需重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打印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受理

        吴梦婕

        当场

        审查与决定

        审查

        魏欣

        当场

        审查与决定

        决定

        张亚坤

        当场

        法定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承诺时限说明

        1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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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联系电话

        0593-2250391,0593-2250392

        投诉电话

        0593-2250215

        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上午08:00-12:00,下午02:30-05:30;夏令时:上午08:00-12:00,下午03:00-06:00. 地址: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镜台山路9号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林业局窗口(窗口号331,332)

        乘车路线

        6路、7路、8路、9路、18路、20路、23路、26路公交车至三盛海德公园或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人民政府站下车。

        事项跑趟次数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