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2019—2020年,我市贫困群众危房改造将继续按照每户修缮补助1万元、拆旧建新补助3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据悉,今后三年,我市将继续把保证贫困群众居住安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工作重点,坚持开展搬迁扶贫和农村危房改造。我市将切实改善贫困群众住房条件,开展贫困户住房情况排查,在确保现有住房安全的基础上,立足现有政策,以县(市、区)为单位,帮助贫困户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对于居住在偏远自然村的群众,可根据其本人意愿实施搬迁扶贫,并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补助。对于长期在城镇租房生活、原村址住房已是危房的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向所在城镇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于住房虽未达危房改造标准,但存在漏雨漏风、门窗损毁等情况的,由所在县(市、区)、乡镇负责修缮。对于没有能力对自住房实施改造修缮的老弱病残贫困户,由所在乡村负责就地解决公益性住房加以安置,并安排好日常生活。
同时,加快推进贫困群众危房改造。推广简便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和方法,建立贫困户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力争提前1~2年全面完成存量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加强对贫困群众危房改造分类指导,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对于因自然灾害、回乡务农(创业)等原因,需对家庭唯一自有住房实施改造的,按不同渠道纳入搬迁安置、危旧房改造组织实施。建立贫困户危房问题的精准识别鉴定、申报核实和应改尽改工作机制。2019—2020年,继续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统筹,继续按照每户修缮补助1万元、拆旧建新补助3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此外,开展搬迁扶贫质量“回头看”。对集中安置区进行逐户排查,重点排查水、电、路等配备工作,对仍未完成通水通电的,要及时补缺补漏。要进一步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安置区及时组建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让贫困群众享受到便捷有效的公共管理服务。要对搬迁群众逐户家访,检查群众搬迁后的生产生活状况,确保“搬得出、稳得住、稳脱贫、能致富”。(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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