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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关于贯彻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委农村工作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财政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8日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关于贯彻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
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2号)、《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农办〔2022〕12号)精神,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资金来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走出具有闽东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从2021年开始,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同时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摸底调查。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强的工作。各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准确统计2018年以来本辖区内土地收支情况、乡村振兴优先投入项目情况,认真分析近年来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土地出让收益等基本情况、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计提或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十四五”期间拟采取的有效措施,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委农办、市财政局,为确保我市“十四五”期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考核要求提供基本依据。〔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委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属地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明确计提比例。各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 计提。我市2021-2025年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比例分别达到35.6%、39.2%、42.8%、46.4%、50%以上。各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五”时期每年的计提比例,根据全市计提情况和考核细则进行确定。市级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考核各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情况。(市财政局,市委农办)
(三)突出投入重点。打破原有的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各级财政要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产生挤出效应,确保财政投入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相适应。(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四)强化预算执行。365网新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落实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按照中央、省、市出台的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中明确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核算科目口径,细化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合理安排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相关项目设置,积极稳妥,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确保历年投入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比例相对应。年度预算执行中要不断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投入重点执行,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管理系统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成果,对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不断调整优化比例设置,确保“十四五”时期各年度及期末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比例达到考核要求。(市财政局,市委农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推进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市委农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
(二)强化考核监督。将各县(市、区)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市对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市委一号文件”督查重要内容;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市对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范土地征收及出让程序,统筹开展土地收储和出让工作。严格落实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审计。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等弄虚作假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委农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三)严格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每年年中要专题听取一次各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时,要专题报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情况;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每年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各县(市、区)农办、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于每年1月10日前分别向市委农办、市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实施情况、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土地出让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有关情况。(市委农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