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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2018〕20号)要求,为顺利开展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确保我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按时完成,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方案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