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修订背景
2016年1月12日,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人民政府颁布《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宁政〔2016〕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详细规定了中心城区的征地补偿、留地安置、青苗补偿等一系列征地政策,由于该文件有效期为2年,已到期,需进行修订。
2017年4月11日,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蕉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2017〕9号),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工作标准已按照该文件标准执行。
为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修订出台了《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宁政〔2018〕29号,以下简称《意见》)。
二、《意见》基本内容
《意见》共四个部分,分别为征地补偿和搬迁安置补助标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强组织保障、其他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部分“征地补偿和搬迁安置补助标准”
一是留地安置补偿货币化。中心城区征收土地不再安排村级预留发展用地和新村建设用地,按征收耕地面积的10%比例计算,遵循等价原则,对取消的留地指标予以货币化补偿。
二是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征地区片综合价指不再安排村级预留发展用地和新村建设用地,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留地指标货币化计算,按照不同区位等级划分片区范围,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目前,中心城区征地区片综合价共划分四个片区。
三是统一征地工作经费标准。征地工作经费包括征地管理费和调控费,征地管理费按照实际征地面积4000元/亩标准、调控费按照征地补偿安置费的5%标准(低于3000元/亩的,按3000元/亩执行)拨付给负责征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是统一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第二部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意见》明确,属历史遗留的村级预留发展用地和村民建房用地,根据村民意愿,可采取货币回购、以地换房、公开出让、村级自建等方式进行处置。
第三部分“加强组织保障”
要加强领导、加大宣传、依法操作、规范管理、严格标准,特别强调本意见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用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承诺补偿标准,坚决杜绝“同期不同价、同地不同价”现象的发生。征地补偿费用必须用于征地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征地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征地政策的统一贯彻执行。
第四部分“其他事项”
本意见只适用于中心城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不适用线性重点工程。原颁布的征地补偿标准与本意见不同的,以本意见为准;征地补偿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其他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今后新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占 40%,安置补助费占 60%)超过本文件规定的标准,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将高于原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部分由用地单位划转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三、《意见》修订主要内容
(一)根据《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蕉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2017〕9号),蕉城区只能设五个类区,因此将原《若干意见》中的中心城区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由五个类区调整为四个类区(主要是原三类区并入现二类区、原四类区并入现三类区、原五类区并入现四类区),各类区所含乡村及其征地区片综合价进行相应调整,各片区各地类的补偿标准=所在片区范围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应地类的调整系数,其中耕地调整系数为1,园地调整系数为0.75,林地调整系数为0.55,未利用地调整系数为0.25,对比原《若干意见》,各地类现征地补偿标准均不低于原标准。
(二)原《若干意见》中青苗包干价由原来的不超过7000元/亩调整为不超过8000元/亩。
(三)根据2018年8月24日市用地联席会精神,增加公开出让预留发展用地面积不小于10亩限制。
(四)原《若干意见》附件3中心城区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中,增加黄栀子单位面积合理株数标准。
(五)原《若干意见》附件4《中心城区坟墓迁移补偿标准》备注1中“2013 年 2 月 26日之后新建的坟墓一律拆除,不予补偿”修改为“2013 年 2 月 26日之后新建的坟墓一律依法拆除,不予补偿”;附件4《中心城区坟墓迁移补偿标准》备注中增加“6、城镇化规划和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坟墓,一律迁入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安置。”、“7、中心城区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六)根据2016年9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2017年9月30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下发《关于<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施过程中若干社会保障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社文〔2017〕249号)等文件精神,原《若干意见》其他事项,增加“今后新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超过本文件规定的标准,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将高于原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部分由用地单位划转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七)鉴于《若干意见》已试行2年,删除原《若干意见》的第二大点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第4小点村级自建的“并在2017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三年内竣工完成”及第四大点其他事项中的“本意见施行前,已经开始征地补偿但未完成的收储项目用地,且在2016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征地补偿的,可仍适用原有征地补偿政策”等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