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农业农村局网站!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
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 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宁农(农药)罚〔2022〕8号 | 霞浦县蓝溪供销合作社经营劣质农药案 | 霞浦县蓝溪供销合作社 | 91350921345269881Y | 兰飞 |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农办农〔2022〕7号),标称“委托生产企业为沾化国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为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20010602004”的“苯甲·咪鲜胺”的有效成分—苯醚甲环唑的检测结果为12.2%,高于指标(10.0±1.0%),咪鲜胺的检测结果为37.6%,高于指标(30.0±1.5%),为劣质农药。2020年2月28日和3月22日,霞浦县蓝溪供销合作社先后两次从福安市辉达农业有限公司购入“苯甲·咪鲜胺”(标称委托生产企业:沾化国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产,生产批号:2020010602004,登记证号:PD20151946,规格:11g/包)各1件(600包/件),共2件,每件进价900元。截至2022年11月2日,该合作社以1500元/件的价格售出2件,违法所得3000元,违法货值3000元。 2022年12月30日,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合作社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经营劣质农药—苯甲·咪鲜胺,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并处罚款6000元,合计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并参照《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农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细化标准》(农药部分)第12条一般款A项。 | 当事人已于2023年1月9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