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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
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 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宁农(农药)罚〔2022〕9号 | 福安市辉达农业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 福安市辉达农业有限公司 | 91350981MA31LUMH90 | 陈茂章 |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农办农〔2022〕7号),标称“委托生产企业为沾化国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为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20010602004”的“苯甲·咪鲜胺”的有效成分—苯醚甲环唑的检测结果为12.2%,高于指标(10.0±1.0%),咪鲜胺的检测结果为37.6%,高于指标(30.0±1.5%),为劣质农药。2020年1月15日,福安市辉达农业有限公司以450元/件从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购入“苯甲·咪鲜胺”(标称委托生产企业:沾化国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产,生产批号:2020010602004,登记证号:PD20151946,规格:11g/包)5件(600包/件)。截至2022年11月2日,福安市辉达农业有限公司分别以1.5元/包和2元/包的价格售出该批次“苯甲·咪鲜胺”1625包和1375包,共计3000包,违法所得共计5187.5元,违法货值共计5187.5元。 2022年12月30日,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公司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经营劣质农药—苯甲·咪鲜胺,没收违法所得5187.5元,并处罚款12000元,合计17187.5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并参照《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农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细化标准》(农药部分)第12条一般款B项。 | 当事人已于2023年1月5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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