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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林凤代表:
《关于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拆除新建的建议》(第11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央确定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也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这一职责。机构改革以来,我局主动入位,积极作为,因地制宜探索宅基地管理的有效途径,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各县(市、区)学习《宅基地管理相关法规及文件选编》、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的《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省委农办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4号)、省农业农村厅 自然资源厅 住建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组织各县(市、区)参加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培训816人/次。
二、认真履行职责。目前全市126个乡镇(街道),已有123个成立了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自2020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市合计审批705宗宅基地、面积87.77亩,其中拆旧建新576宗、面积71.49亩,各县(市、区)具体情况:古田县22宗、2.40亩,无拆旧建新;周宁县73宗、10.80亩,其中拆旧建新60宗、9.15亩;寿宁县3宗、0.4亩,都为拆旧建新;福安市11宗、0.88亩,其中拆旧建新1宗、0.11亩;柘荣县1宗、0.15亩,都为拆旧建新;福鼎市153宗、12.5亩,都为拆旧建新;霞浦县442宗、60.64亩,其中拆旧建新358宗、49.18亩;蕉城区和屏南县未有审批宅基地。
由于宅基地审批管理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林业等多个主管部门,情况十分复杂,单靠我们农业农村部门是不可能做好这项工作的。贵代表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拓宽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思路很有启发和帮助。针对贵代表们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抓紧摸清家底。目前,各县(市、区)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这个必须摸清楚,才能心中有数,我们的工作也才会有基础。要利用自然资源部门的“三调”成果,结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和耕地“非农化”行为检查整改工作为契机,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搞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通过摸排,逐步把我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户利用现状摸清,掌握宅基地违法违规存量。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将他们原有掌握的宅基地基础数据拿来,再通过各种方式和办法把基础数据搞实搞准确。二要开展农村宅基地规范审批机制试点。完善宅基地管理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充实县、乡、农村宅基地队伍,有条件乡镇配备测绘专业人员。今年全市确定9个农村宅基地规范审批机制试点乡镇,分别为蕉城区九都镇、古田县凤埔乡、屏南县熙岭乡、周宁县泗桥乡、寿宁县竹管垅乡、福安市溪柄镇、柘荣县英山乡、福鼎市硖门畲族乡、霞浦县海岛乡。督促乡镇成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召集人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兼任,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一户一宅”、每户宅基地面积和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限额标准的前提下,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整合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三到场”和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四到场”要求,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即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建立村民住宅建设公示制度,村民住宅建设现场须悬挂施工公示牌,公示审批文件编号、建房村民姓名、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张贴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接受社会监督。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陆盛真(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联 系 人:汤培荣
联系电话:2870621 1385036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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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