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现将《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0年5月18日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确保科技特派员服务取得实效,推动我市乡村振兴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特派员是指经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按一定程序选派到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科技特派员重点履行以下职责:
1.开展政策宣传。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过程中,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搭建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地位。
2.推动乡村振兴。了解掌握驻点乡镇及服务行政村的基本情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帮助做好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我市“8+1”特色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围绕精准扶贫目标,精准对接区域发展需求,了解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开展创业式扶贫、科技扶贫、产业扶贫,为贫困村和贫困农户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3.开展科技服务。进一步聚力服务“三农”,积极开展农业全产业链科技服务,解决农民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同时根据农村及企业需求,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引进推广适合当地种养业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科技成果,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带动“双创”实施。围绕产业发展需求,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创新品牌;帮助驻点村的企业、合作社积极申报相关项目。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通过项目合作,以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租赁经营、技术承包和技术中介等多种形式,帮助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经济利益共同体,培育一批科技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星创天地”。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工作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县级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派出单位、派驻乡镇党委共同抓好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建立科技特派员的实绩档案,督促工作任务落实;县乡两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站长要配合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派驻乡镇做好科技特派员的组织协调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六条 派驻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科技特派员集中驻点期间的管理服务工作,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同时,要确定1名班子成员负责对接联系服务本乡镇的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的派出单位要将科技特派员派驻乡镇作为联系点,为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工作任务,经派驻乡镇和派出单位同意后,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可由派出单位另行选派符合条件的人选接替。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实行科技特派员五项工作制度。
1.公开承诺制度。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应主动公开个人信息(包括本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服务领域专长、科技服务项目和联系方式),承诺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年度驻点时间安排计划等,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张贴,主动接受监督。
2.工作纪实制度。科技特派员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市、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开展服务要及时记录《工作日记》,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年中、年底向派驻乡镇及市、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日记》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科技特派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派驻乡镇和市、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派出单位报告。
4.请销假制度。科技特派员集中驻点期间,因公因私需要离开所在乡镇3天以内的,要告知乡镇联系服务的班子成员;5天以内(含5天)的,要书面报告乡镇党委、所在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5天以上的,要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认真记录备案。
5.召回调整制度。市、县两级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跟踪了解,发现问题及时向科技特派员本人以及派驻、派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纪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工作成效不明显以及群众满意度低的科技特派员予以召回。
第九条 科技特派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廉洁自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不搞特殊化,合理使用项目资金,秉公办事、干净干事。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条 科技特派员实行单列考核,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考核办法,根据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人数,按20%比例测算优秀等次指标。由市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抽调成员单位会同派驻乡镇、派出单位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第十一条 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采取个人述职、公众评议、实地核查、综合评价等方式,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指标不占各派出单位优秀名额。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及时向科技特派员本人反馈。公示后,考核结果和有关材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应结合实际,制定县级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