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和2020年度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农业农村局门户网(http://nyncj.njhelian.com/)查询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蕉城区闽东西路8号,邮编:352100,电话:0593-287051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按照《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本局实际,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要点工作要求,加强用权公开;聚焦“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和解读;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准确执行新条例,加强政务信息管理。2020年我局各类“三农”信息公开382条,公众参与中局长信箱8条,网上调查3条,意见征集3条。
(一)加强用权公开
一是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我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对我局(含市农机局)权责清单予以调整公布,已取消了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存在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形式的变相审批或者许可事项。不存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证明事项。我局目前权责清单事项206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59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监督检查18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6项。依法主动在官网公开我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开设“行政执法”专栏,作为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执法决定信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的平台,并动态调整。
二是加强权力运行过程公开。按照《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20〕69号)部署要求,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能,制订本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指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执法公示责任,规范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以及公开渠道, 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一是将涉及农业执法工作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许可决定书等通过人民政府网站、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等进行公开;二是将投诉举报电话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开展执法活动,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主动亮明身份,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保证执法工作的事中规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是按照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执法案件结果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对党内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及时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市委、市政府法制部门报备。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按照市政府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涉及民法典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对由本部门为主实施或起草的市政府、政府办制定的及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梳理,经清理,今年由我局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数量为零;由我局起草的仍然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5件,经对照审核,不存在与“放管服”改革和“民法典”相抵触的情况。
(二)聚焦“六稳”“六保”,加强政策解读
一是疫情期间,加强 “稳产保供”信息公开。为推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推进农业生产有序开展,加快脱贫攻坚顺利实施,我市相继制定出台了《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十一条措施》、《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安全的七条措施》等政策措施,我局第一时间发布相应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及时发布我市春耕备耕、 “菜篮子”、农产品质量监管等稳产保供信息17条,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克服疫情影响,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是加强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做好《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精准帮扶工作的若干措施》、《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防止返贫精准救助方案》等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以访谈的形式展示扶贫开发宁德模式,召开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系列新闻发布会产业扶贫专场新闻发布会;在 “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专题专栏,公开、转载各类扶贫、乡村振兴信息248条。坚持扶贫公告公示,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划,对每年的减贫人口在乡镇、村一级公示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扶贫对象验收退出进行公布,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扶贫资金全面公开,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明确市、县、乡、村四级公开公示范围、内容和方式。市、县两级将政府、农业、财政等门户网站作为资金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平台,及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政策和安排使用情况予以公开。
三是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0年,我局官网“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栏,公布政协建议提案回复落实情况60条,内容涉及脱贫攻坚工作成效、造福工程、农村产权确权流转、产业薄弱村发展、智慧农业试点建设等公众切身利益事项,便于群众监督。
(三)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我局目前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4大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均实现网上办理,4大项依申请办理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占比75%、“最多跑一趟”的事项占比25%,“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的事项占比达100%。对已公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的办事项目,根据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情况及减证便民的进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办事指南,优化网上办事流程、精简网上办事材料,积极引导办事企业群众通过互联网办理相关事项。不断压缩办理时限,其中,进口兽药通关单核发的法定时限为受理后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即办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法定时限为受理后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达到了50%的事项压缩至法定时限50%的要求。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限时办结等制度,贯彻实施政务“好差评”制度,促进部门服务工作不断改进。根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方案》要求,在原编制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四同”基础上,开展“五级十五同”编制工作。目前我局已完成所有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的绑定、审核和发布工作。此项工作将更好更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推进同一审批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促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异地可办”。
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的运用,按照省里统一任务部署,积极对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有关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监管行为等监管数据的录入工作,及时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今年以来,我局共开展了6个大项12个小项10批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市场主体157家,占抽查主体名录库的10%以上。(不包含由其他单位牵头的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
(四)围绕新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一是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统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格式、加强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本局自2020年1月1日始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27条,包含类别有:人事任免、应急管理、计划规划、重大项目及其他应公开5类。涉及本局机构职能、人事任免、政策规范、农业发展规划计划、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科教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办理制度,规范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020年,本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13条,皆为涉密信息或内部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89条,收到政府信息申请1条,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
(五)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领导责任,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负责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已报市政府备案。
二是规范送交。按照《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查阅场所工作细则》要求,及时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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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0 |
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59 |
0 |
5 |
行政强制 |
1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15 |
526254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 织 |
法律服务机 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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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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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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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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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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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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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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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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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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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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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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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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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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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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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人员对新条例的理解不到位;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精准,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获取政府信息需求上还存在差距。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新《条例》的学习,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日常督查。不定期的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