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365网新闻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对照《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编制《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科室。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 规范性文件;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市农业农村局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目录请点此(链接)。
(二)公开渠道
1.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农业农村局”网站
http://nyncj.njhelian.com/
2.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本机关同时在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档案馆地址: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东侨经济开发区金马北路6号
联系电话:0593-2258211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图书馆地址: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庭路1号
联系电话:0593-2525567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农业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3-2870510
咨询传真:0593-2363559
电子邮箱:nd2059833@163.com (仅供答复使用)
办公地址:福建省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蕉城区闽东西路8号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52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14:30-17:30(冬)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农业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农业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本单位申请受理机构为: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3-2870510
咨询传真:0593-2363559
电子邮箱:nd2059833@163.com (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福建省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蕉城区闽东西路8号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52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14:30-17:30(冬)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365网新闻_365防伪查询系统_日博365邮箱农业农村局”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将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